物管發牌制過渡期明日屆滿 逾700公司及近1.2萬從業員領牌

2023-07-31 16:14

物業管理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左)及行政總裁蕭如彬(右)見記者。蕭博禧攝
物業管理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左)及行政總裁蕭如彬(右)見記者。蕭博禧攝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2020年實施,設立的3年過渡期明日(8月1日)屆滿。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至今發出逾740個物管公司牌照,另扣除同時持有正式及臨時牌照或持有不同級別牌照的重複數目,已有近12,000名物管從業員領牌。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現時已知於法例下須領牌的物管公司均已遞交牌照申請,並全數已成功獲發牌;至於物管從業員領牌數目,與市場業界估計相若。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2020年實施,設立的三年過渡期明日(8月1日)屆滿。蕭博禧攝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2020年實施,設立的三年過渡期明日(8月1日)屆滿。蕭博禧攝
黃江天形容業界反應積極正面,稱物管業發牌制度順利落實過渡。蕭博禧攝
黃江天形容業界反應積極正面,稱物管業發牌制度順利落實過渡。蕭博禧攝
蕭如彬表示,臨時牌照持有人完成指定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後可獲取正式牌照,並可申請還款。蕭博禧攝
蕭如彬表示,臨時牌照持有人完成指定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後可獲取正式牌照,並可申請還款。蕭博禧攝
物業管理監管局(監管局)至今發出逾740個物管公司牌照。蕭博禧攝
物業管理監管局(監管局)至今發出逾740個物管公司牌照。蕭博禧攝
如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末持有有效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蕭博禧攝
如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末持有有效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蕭博禧攝
任何人如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蕭博禧攝
任何人如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蕭博禧攝
與此同時,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由明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計副」。蕭博禧攝
與此同時,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由明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計副」。蕭博禧攝

黃江天形容業界反應積極正面,稱物管業發牌制度順利落實過渡,令人期待一眾物管公司及專業人員提供未來會提供更優質及專業的服務,對業界朝專業化發展起積極作用。他指,未來監管局會繼續牽頭提升物管業界專業水平,鼓勵持續進修,推動業界可持續發展。

監管局已發出約 14,300 個物管人牌照,其中正式牌照佔 69%,臨時牌照佔31%,扣除重複數目,近12,000名物管從業員領牌。監管局行政總裁蕭如彬表示,臨時牌照持有人完成指定持續進修基金課程後可獲取正式牌照,並可申請還款。對於樓宇結構安全,他指監管局十分關注,已與屋宇署商討,制定守則指南,加強物管公司遵守《建築物條例》,及提醒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或住戶遵守《條例》及按《條例》行事。

未持有有效牌照者 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明日起所有為有公契物業提供多於一個類別訂明物管服務的物管公司,及在這些物管公司提供物管服務擔任監督或管理角色的物管從業員,都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要求,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如須領牌的物管公司並未持有有效牌照,則不得作為物管公司而行事。任何人如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與此同時,物管人(第1級)牌照持有人由明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持續專業發展計畫」;物管人(第2級)牌照持有人則由2025年1月1日起須強制參與。另外,「第三屆國際物業管理及採購博覽」將於今年8月30日至9月1日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舉行。

記者: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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