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古站集結案│26歲音響工程員認無牌管有無線電 判罰款2000元

2023-08-03 13:28

被告林韋丞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被告林韋丞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019年8月11日全港多區有示威衝突,大批人士於港鐵太古站外集結,7名男子涉案被捕。涉案26歲音響工程人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惟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裁判官劉淑嫻今(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處罰款2000元。同案6名被告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辯方今求情指各人被捕後兩年才遭警方起訴,有被告更在祖母出殯當日才被重新拘捕,案件存在延誤,望法庭輕判;6人還柙今午判刑。

被告為26歲音響工程人員林韋丞、32歲戲院經理黎卓然、25歲電腦軟件工程師文城康、20歲陳堃榮、30歲工程師謝誠謙、31歲侍應戴偉軒及30歲銷售員陳朝安,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林另涉管有雷射筆°

經審訊後,林韋丞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脫,而他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今被判罰款2000元。

黎卓然。資料圖片
黎卓然。資料圖片
文城康。資料圖片
文城康。資料圖片
被告陳朝安(綠白衣男子)。資料圖片
被告陳朝安(綠白衣男子)。資料圖片
陳堃榮。資料圖片
陳堃榮。資料圖片
謝誠謙(右1)。資料圖片
謝誠謙(右1)。資料圖片

黎、陳堃榮、謝、戴和陳朝安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陳朝安另管有1個彈射器及1袋金屬彈丸,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攻擊性武器罪成。文亦涉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罪脫,但阻差辦公罪成。

辯方今早求情時,指案發至今將近4年,被告和家人都承受壓力和飽受煎熬。各被告於案發當日被捕後,曾毋須再向警方報到,直到兩年後、即2021年8月9日,警方重新拘捕各被告及後落案起訴,各被告和家人有合理期望以為案件已告一段落,其中黎卓然更在祖母出殯當日收到警方通知,並須立即趕往警署。辯方求情法庭考慮到案件延誤,酌情減刑。

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許,有團體發起維園集會。晚上有過百示威者在太古站出口外,集結在康山道一帶,有人照射雷射筆及投擲硬物。警員在現場驅散時,拘捕各被告,期間文城康一度與警長拉扯,雙雙滾到扶手電梯底。

另外,同案23歲女被告余巧茵較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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