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爆炸品案︱裝修工人涉管有弓箭和電槍受審 警誡下稱涉案武器屬已離港的女兒

2023-08-14 13:01

62歲被告張煜球,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和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資料圖片
62歲被告張煜球,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和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資料圖片

警方2021年2月在粉嶺搜獲炸藥原材料,並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其中62歲裝修工人涉於粉嶺一個工廈單位內藏有8支伸縮棍、5枝弓、69枝箭和兩個電槍等。涉案裝修工人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案件今(1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當日以「串謀製造炸藥」罪拘捕被告,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涉案武器和電槍應該屬於他的女兒,而女兒在2020年已前往台灣,他其後曾應女兒要求,讓人上單位擺放或拿取物品。案件下午續審。

警方當日檢獲的證物中,包括爆炸品遙控裝置。
警方當日檢獲的證物中,包括爆炸品遙控裝置。

62歲被告張煜球,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和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一單位,管有8支伸縮棍、5把弓、69枝箭和45個箭頭;管有兩套不同牌子的無線電收發機;及管有兩個電擊器材。

控方開案陳詞指,同案被告黃智榮當日行出粉嶺榮福中心後,在聯捷街被警方截查。警方在黃手持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化學粉末,經化驗確認為炸藥原材料。黃身上亦被搜出榮福中心某單位鎖匙。警方同日下午到該單位調查,當中一個房間被搜出涉案8支伸縮棍、弓、 69枝箭、45個箭頭、2部對講機及2個電槍,以及10張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紙張,和示威者常用物品包括黑色護臂護腿、戰術背心和防刺背心等。

張居住在榮福中心涉案單位約10年,警方當日以「串謀製造炸藥」罪拘捕及警誡張。張其後進行了4次警誡錄影會面,他稱搜出涉案物品在他女兒房間搜出,而女兒在2020年農曆新年初四已離港前往台灣,但房內物品沒有清走;女兒曾與他聯絡,指會有人上單位擺或拿取物品,在某一晚上,張曾開門給一名男子,對方在大廳放了至少1個行李箱,然後張把物品全部放入女兒房間;案發當日,女兒在大約下午3時聯絡他,稱會有人上單位拿物品。張稱涉案物品都應該是屬於他女兒。

2個涉案電擊器件經警方測試,發現分別能夠在3秒內連續產生5,593次高電壓脈衝及4,135次高電壓脈衝。專家潘頌欣博士認為,如果涉案電擊器件用於目標前額、胸部、頸動脈和脊椎,可以令人心律改變,造成劇痛、阻礙血液流到腦部及/或刺激運動神經元,導致目標昏暈或不能動彈,符合《火器 及彈藥條例》第2條中「槍械」的定義。

同案44歲被告黃智榮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被判監40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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