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4年前「831」太子站衝突 3人認罪 7人押後再訊
2023-09-06 17:21
2019年8月31日晚有示威活動蔓延至太子港鐵站,有示威者破壞車站設施、襲警等,十多人事隔3年多被控。其中3名青年男女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阻差辦公或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還押至本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32歲兼職繪畫男導師早前承認了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裁判官蘇文隆今午依報告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案餘人押後至11月6日作預審或答辯。
兼職繪畫男導師林秉軒早前承認了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蘇官今午依報告建議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髮廊男職員劉汝恒承認1項阻差辦公罪;運輸男工人劉洪發和女學生黎卓如各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男被告許肇彰獲准押後至11月6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文件;同案餘下被告均否認各自控罪,押後至同日預審,期間續准保釋。
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中午起,港九多區發生大規模示威活動,晚上9時起示威者於多個港鐵站快閃示威。近10時半有示威者於彌敦道架設路障後逃向旺角港鐵站,大肆破壞車站設施,損失共逾81萬元。10時39分示威者登上太子方向列車,有示威者阻擋車門關閉以等候其他示威者,列車終於10時41分開往太子站。其後車上有乘客起爭執受襲,有示威者使用彈叉、鎚等施襲,另有女乘客企圖拍攝片段同告受襲,直至10時50分有人噴射滅火筒令事件平息。警員接報到場,有一名不知名黑衣男子在月台上被追趕時向警方投擲膠盾,其後被制服,黑衣男子反抗期間,身穿藍色上衣戴口罩的髮廊男職員劉汝恒試圖上前阻止,拉走黑衣男子,隨即亦被制服。後來運輸男工人劉洪發和女學生黎卓如身上同被搜出3B級別雷射筆。
辯方求情指劉汝恒及劉洪發均生於單親家庭,與母親相依為命,劉汝恒為人孝順,案發時並非身穿示威者裝束,混亂之際一時錯判,上前捉住黑衣男,事發後曾有輕生念頭。辯方續指劉洪發和黎卓如均在袋內被搜出雷射筆,沒有證據證明其曾經使用或打算使用,3人均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輕判。
11名被告依次為27歲男調酒師顧文軒、28歲髮廊男職員劉汝恒、21歲無業男葉禮豪、29歲男子許肇彰、26歲男侍應蔡浩賢、39歲男售貨員郭俊駒、26歲運輸男工人劉洪發、25歲女學生黎卓如、28歲地盤男工人楊啟源、32歲兼職繪畫男導師林秉軒和31歲男文員鍾日傑。顧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其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劉及葉各被控1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其於或約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6147和33531。
此外,許被控1項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於或約於同日同地,企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33531、警員7889及警員10507;蔡被控1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於或約同日同地與王茂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7889;郭、劉、黎、楊及鍾各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或約於同日同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共5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林則被控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於或約於同日同地林不是適當執照的持有人,而管有1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套無線電收發機(牌子:Baofeng)。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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