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領袖生3次與未成年女同學性交 還押10月判刑

2023-09-15 14:45

被告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三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候判。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三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候判。資料圖片

18歲學校總領袖生(Head Prefect)於2019年與13歲女同學交往後3度發生關係。兩人分手後,男方轉校,但校內流言四起,女方向社工傾訴後揭發事件。涉案男生今(15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3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庭上披露,被告於2020年涉兩宗風化案,均准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暫委法官彭亮廷關注校方如果知道被告曾涉風化案,會否仍選他當領袖生,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被告須還押至104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等。

現年18歲被告WKC,承認於201910月至11月,分別在北角及小西灣某單位,3次與未滿16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案情指,被告當時14歲,他與X201910月至11月交往,後來被告退學。在前年,X與被告交往的傳聞在校內流傳,X向社工傾訴時,透露2人曾在被告家中性交,期間被告沒有用安全套。事件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2人曾3次發生性行為,他當時亦知道X只有13歲。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1歲時遭雙親拋棄,自此與養父母同住。被告轉學後成績優異,在校內獲選為總領袖生,亦曾任學生會幹事。被告現感後悔,本案無疑是他人生最大打擊,希望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惟庭上披露,被告在2020年曾干犯2宗風化案件,涉在太古城殘廁與人非法性交,及在酒店房朋友聚會時摸女生大腿,兩次均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

彭官關注,被告轉校後曾否向校方披露警司警誡紀錄,質疑校方如果知悉,會否仍選他為領袖生,從被告紀錄及本案可見他守法意識薄弱,遂先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再考慮判刑。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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