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年前5度狎玩9歲胞妹 兄長判囚7個月 官指被告多年來良心已飽受折磨

2023-10-13 16:56

被告今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荃灣裁判法院被判囚7個月。資料圖片

曾任工程師的男子41年前15歲時五度性侵同房9歲妹妹,多次趁她睡覺時用手指插入其陰道,5年前2人爭執下在家人面前爆出陳年舊事,始東窗事發。兄長早前承認5項非禮罪,今被判囚7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是青少年,又沒因時間流逝而否認罪行等酌情減刑。

韋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現年56歲的被告L.K.S.加拿大學成歸來後任職工程師,被告提到X因性情暴躁經常與父母爭執,更有囤積物品習慣,不時懷疑別人拿走她物件。韋官指被告求情內容中,稱中學時因對性事好奇,又沒有在適當途徑認識兩性關係才犯下此案,X經常責備他性侵一事已遭受折磨。

創傷報告則指,X與數位兄長關係疏離,尤其認為被告以攻擊她為樂,但對於被告被判刑輕重的看法模棱兩可。報告顯示X有嚴重情緒障礙和焦慮,但無法指明情緒困擾是來自性侵一事,還是長期受兄長虧待。

韋官表示接納被告當時只有15歲,對性事知識缺乏,案發時沒有使用暴力,且多年來良心已飽受折磨,東窗事發後沒有因時間流逝和X的精神問題而否認過錯,但認為案件仍然有違倫常,「三個月內一次又一次」。另韋官指被告2018年被捕,但不知何解至今年才轉介到區院,認為延誤不合理故再酌情減刑,最終判處被告7個月監禁。

案情指,1982年3至6月期間,當時15歲的被告和9歲的妹妹同房同床,被告在妹妹穿著寛鬆的「孖煙囪」睡覺時,趁機將手指插入她陰道,當妹妹痛醒發現時質問被告,他立即縮手,沒有回答並假裝睡覺,5次性侵情況相若。

直到2018年7月,兩人在家庭聚會上發生爭執始揭發事件,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出於性衝動作出性侵,每次為時半分鐘左右。另案情指妹妹曾3次因為精神問題向精神科醫生求診,2002年診斷出有分裂情感性障礙。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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