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謀行賄酒店總監以獲3400萬合約 冷氣維修承辦商董事罪成11月判刑

2023-10-25 16:31

胡德海今於區院被裁定2項串謀行賄罪罪成。資料圖片
胡德海今於區院被裁定2項串謀行賄罪罪成。資料圖片

兩名冷氣工程維修承辦商代表於2014年至2017年期間向酒店集團一名時任總監行賄逾100萬元,以獲取該集團在澳門某酒店的冷氣維修合約,總值3,400萬元。廉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涉案承辦商代表,當中59歲銷售經理認罪,56歲時任董事不認罪受審,法官姚勳智今(25日)裁定涉案董事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2人須還押至11月21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首被告李健宏、案發時任澳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高級銷售經理,他早前承認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他另涉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則存檔法庭;並於審訊中出庭頂證次被告。

次被告胡德海、偉聯空調設備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則否認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

案情透露,澳聯及偉聯分別在澳門及香港成立,由同一名東主營運。自2013年起,澳聯成為永利度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認可供應商。

首被告早前承認,自2014年起向永利一名時任總監支付賄款,以確保澳聯有機會向永利提交冷氣工程維修服務報價單或投標書,並於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期間,以支票或轉帳形式向支付3筆共逾45萬元的賄款。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間,兩名被告串謀向該永利總監支付兩筆共56萬元賄款;永利在案發期間將多份冷氣維修合約判授予澳聯,總金額約為3,400萬港元。

姚官裁決時,引述次被告出庭作供時承認有匯款給首被告,但次被告稱是用作購買零件及作為營運資金等,對於行賄一事不知情,又指相關操作是東主在背後安排;惟姚官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指次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已承認知悉款項會用作行賄,並指示首被告自己衡量,及表示會配合他「整大條數」。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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