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局推實名記錄制 杜絕領導幹部逼造假數
2023-11-08 10:33
國家統計局為杜絕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造假數據,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記錄報告制度》(下稱《制度》),要求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須對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實名記錄報告,嚴格防治統計造假責任。
針對幹部數據造假問題,國家統計局10月27日《制度》,並於11月6日由該局負責人向媒體解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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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指,新推制度所指的「領導幹部」,主要是指各級中共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承擔領導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
統計局表示,領導幹部在以下四類情形,屬於需要記錄的介入統計工作:
一.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
二.強令、授意、指使統計機構及統計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其他機構及其人員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
三.以任何方式干擾、限制、阻礙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對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進行過問打探或者請託說情、插手干預的;
四.是其他介入統計工作、妨礙統計職權獨立行使的行為。
依法保護記錄者
《制度》規定,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的記錄人員主要是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事項,保留有關干預證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無法及時記錄報告的,應於影響因素消除後15日內補充記錄報告。需要注意的是,統計人員需要實名報告干預統計工作信息,提供相關證據,並對反映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統計局強調,會依法保護如實記錄領導幹部干預統計工作的統計人員,對介入行為進行過拒絕、抵制但仍被迫參與統計造假活動的,如果相關人員進行了如實記錄報告,將依規依紀依法對其從輕、減輕提出處分處理建議;對如實記錄人員實施打擊報復的,依法律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統計局還指出,未進行記錄報告或未如實記錄報告的,將依有關規定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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