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 涉策劃炸彈襲擊法院 案件押後至12.28 4人分別作答辯、求情及判刑
2023-11-11 12:24
涉於2021年策劃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的組織「光城者」,早前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涉案3人被判入教導所、1人被判囚5年8個月,餘下2人尚未判刑,24歲男司機及23歲男學生尚未答辯,法官李運騰今於高等法院押後3案至12月28日處理。男司機獲准以原條件保釋,其餘兩男無作保釋申請,20歲女子則因另案正服刑。
23歲男學生張昊揚目前仍未答辯,其代表律師今於庭上透露被告擬認罪,而他剛接手此案件,需時查閱文件及給予被告進一步的法律指示,希望法庭能押後案件至12月28日審理。法官李運騰指,若然下次應訊前,辯方打算認罪但仍對案情有爭議,將召開紐頓聆訊判定事實;若辯方打算不認罪,則展開聆訊,強調並不是施加壓力予辯方承認案情,惟案件已橫跨數月,希望能有所進展。
法官把3案一同押後至12月28日處理,陳凱量及張昊揚尚未答辯,而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何裕泓,將連同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的郭文希作求情及判刑。陳凱量續准以2.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並需居住於報稱地址。郭文希早前於另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教導所服刑。而何裕泓和張昊揚則無作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光城者案分成3宗案件審理,張昊揚於其後再被起訴,但四人控罪及交替控罪均相同。
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20歲)、何裕泓(19歲)、張昊揚(23 歲,學生)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控罪指他們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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