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明年1.29正式生效 林定國澄清兩點謬誤以正視聽
2023-11-18 13:45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有留意到將於明年1月29日正式生效的《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有評論對《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下稱《安排》)的內容表達了錯誤及具誤導性的理解,當中有兩點謬誤需要澄清。他直言不管動機為何,認為必須及時回應一下,以正視聽。
林定國在社交網站指出,有指根據《安排》所定,內地的判決會「自動適用於香港」,而香港法院「可以根據內地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當事人』的香港資產」。他指此論述是完全錯誤的理解,當《安排》生效後,內地判決並不會在香港自動生效,因為內地判決的勝方必須先向內地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以及證明書,連同《條例》訂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判決。
而提出申請後,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的要求(例如該判決是真確及在內地已經生效),才可發出登記令。
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為保障另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條例》亦清晰和具體地訂明了作廢登記的理由,包括當事人在內地未被傳召出庭或未獲得合理機會抗辯、該內地判決是以欺詐手段獲得,或者當事人早在內地法院受理案件前,已經在香港就同一訴訟因由展開法律程序等。
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內地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他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內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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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評論錯誤指兩地將會根據《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國表示,《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而申請人必須向原審法院申請判決書副本和證明書,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請執行,這個申請執行判決的機制絕非由兩地司法機構交換資訊,因此並不會出現「共享司法信息」的情況。
他強調,相關安排在香港並非新鮮事,亦符合國際原則。《安排》的實施會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及爭議解決中心的競爭力,充分保障及公平地平衡參與跨境業務當事人(不論是債權人或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律政司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於《安排》實施當日(即2024年1月29日)舉辦研討會,邀請兩地的專家進一步介紹《安排》訂立的機制。歡迎各界朋友屆時出席,加深了解《安排》的內容和作用。此外,律政司亦十分樂意與其他有興趣對《安排》多了解,無論是來自何地或背景的朋友,作進一步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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