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漢6年前街頭暈倒後死亡 法醫今作供指致死主因為支氣管肺炎
2023-11-28 16:16
6旬漢在2017年路經砵蘭街時忽感頭暈,報警稱急需救援車到場協助,但警察、消防及救護皆未能根據所報資料找到其位置,最後於2個半小時後遭途人發現倒斃街頭。死因庭今繼續研訊,法醫指死者有相當嚴重的支氣管肺炎,此病亦屬自然產生亦為其主要死因,其病徵有咳嗽、氣喘等,有機會使其缺氧、頭暈,及無法講完整句子;又指難以判定當下若有及時的治療能否避免死亡。
消防救護隊目莊劭傑作供指,在2017年6月16日早上8時35分獲派前往處理一宗不醒人事的案件,他於8時39分到場並為死者檢查生命表徵,當時死者已沒有呼吸、脈搏及心跳,救護嘗試將死者身體放平並使用心臟去顫器搶救,惟死者四肢僵硬搶救後亦無效,其身體底部呈現紫黑色屍斑,評斷為明顯死亡。
負責解剖的法醫郭嘉琪作供指,死者氣管內有大量黃色膿液,認為致死主因是支氣管肺炎,而因屍體未有腐化,判斷死亡時間在案發的一天以內。法醫續指,支氣管肺炎是源於肺部及下呼吸道受細菌感染,屬自然產生的病況,可引致死亡。死者病情相當嚴重,一般情況下應會於病發2、3天前出現咳嗽、氣喘等病徵,再者死者心臟肥大、肺腫脹的狀況亦會增加發病風險。死者女兒賴曉晴詢問郭若當時能及早發現,並有醫生治理,可否避免死亡;郭則表示需視乎病徵及病情,難以一概而論,又補充指支氣管肺炎不會直接影響清醒程度,但在缺氧及氣喘的情況下可能導致頭暈及無法表達完整句子。
曾仼警察指揮及控制中心當值主管陳森輝作供指,他並非案發時的當值主管,而據他所知當時警方的調配系統是根據地政署提供的官方地址,例如街道及大廈搜尋,惟沒有商店的資料,亦指電台並沒有手機定位系統。基於保安理由,電台的調配系統不能上網,而中心內的電台主管及總區控制主管各有一部能上網的電腦,若前線請示需要使用,主管可以提供協助。
陳續指,根據警方NPR(No Police Response) 政策,接線員轉駁了不需派警處理的報案電話予消防接聽後,其角色為了解及記錄事件;若情況有變,前線可以決定是否需要向上級請示求助,上級亦會不定時抽查個案;若消防提出額外增援要求,警方亦會處理。死者家屬詢問警方有沒有指引去判斷報案者是否清醒,陳則指沒有明確指引,認為接線員當時是靠個人常識判斷,家屬激動指「一條生命就咁判斷值唔值得救?」。
時仼消防質素改善科消防隊目(控制)胡詠雪作供指,根據消防署調派及通訊常務訓令,接線人員應盡快從報案人口中引導出資訊,所用時間不應多於一分鐘;若然認為資料足夠的話,應調派救護車「去咗先」,不應拖延糾纏。而消防的地理資訊系統使用地政署資料庫,倚賴同事更新變動的地址,系統亦因保安理由而不能連接上網。
在現時的新系統下,當消防通訊員接獲救護找不到報案人的通知,會致電報案人跟進,當有需要使用手機定位則可以向警察求助。胡續指,若然報案人使用已登記地址的固網電話,警方則可在來電顯示系統中找出其地址;警方亦可使用AML系統(進階行動定位系統),根據報案人的電話找到其處於的街道,再配合地理資訊系統找出橫街。胡又補充,消防處於2020年已於通訊電台增設iPad,基於電台有大量私人資料,因此如非處理緊急私人事務,皆不建議同事使用個人電話。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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