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自由工作者認披露受查人身份 明年1.23判刑

2023-12-19 18:54

李泳恩承認披露受查人身份罪候判。資料圖片
李泳恩承認披露受查人身份罪候判。資料圖片

35歲女自由工作者涉於去年9月向銀行職員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分,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她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李泳恩,35歲,自由工作者,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

案情透露,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被告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人員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匿名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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