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運動教練管武罪成囚5個月2星期 官認同有悔意 勉盡快重投社會
2024-01-05 16:18
港鐵旺角站及太子站在2019年8月31日有大批示威者非法集結破壞,事隔3年後多人被落案起訴,27歲男運動教練在油麻地站月台管有鐳射筆、摺刀、彈射器連鋼珠等,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林子康今(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過去品格良好,而案件存在4年延誤,被告已成家立室和揭開人生新一頁,女兒亦在去年出生,加上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武器,判監5個月2星期,又指希望被告服刑後盡快重投社會、繼續養家。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曾用案中武器
林官判刑時指,從被告背景報告和求情信可見,被告一直以來性格和背景良好,其家人、朋友和上司等都對他有正面評價,被告過去亦無案底,犯案與其過往品格不一致,認同被告太太在求情信中的說法,被告是受到社會風氣影響其判斷,他有明顯悔意及得到家人朋友的支持,相信日後不會再犯。
林官又指,被告原本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而女兒亦在去年在出生、現不足1歲,其家人將受到重大影響,可惜這也是無法改變的後果。
林官認為,雖然被告在案中管有多件武器,但無證實顯示曾使用過,或導致任何人受傷等,故以6個月2星期作量刑起點。加上案發至今逾4年,雖非控方有任何不當,但客觀事實就是存在4年延誤,其間被告成家立室,已揭開人生新一頁,故另酌情減刑1個月,最終判監5個月2星期,希望被告服刑後盡快重投社會、繼續養家。
被告馬俊仁,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月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1把錘子連1柄摺刀、1個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
控方案情指,當晚警員在油麻地月台見到被告及十多人走出升降機,警員截查被告時,沒有在被告身上搜到身份證及八達通,但其後在升降機內發現一個黑色背囊,內有被告身份證、八達通及涉案物品。
案件編號:KCCC1430/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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