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及下屬涉貪 2下屬認罪保釋候判 

2024-01-09 14:27

李國維(左)、 胡桁誌(中)及敖錦輝(右)。資料圖片
李國維(左)、 胡桁誌(中)及敖錦輝(右)。資料圖片

42歲《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向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2名下屬亦疑應要求向該上司提供賄款,以於活動上取得贊助。2名下屬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6罪,涉案上司仍未答辯,如他不認罪屆時1名下屬將出庭頂證,法官李慶年遂押後案件至3月6日提訊,商討判刑日子,期間先為只有1罪的被告索取社服令報告。

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被控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與胡桁誌涉嫌串謀向2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款項。2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今獲法庭存檔。李國維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另分別被控4項和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案情指,胡桁誌為《商報》廣告部助理總經理,負責監管部門運作及監督銷售代表,包括李國維及敖錦輝。銷售代表負責為《商報》舉辦的活動物色贊助商,可獲贊助費百分之十作佣金。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李國維、敖錦輝及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等4項活動獲取多筆贊助費共逾350萬元。

胡桁誌及李國維涉嫌串謀向該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共約35,000元,作為胡桁誌協助2人取得其中兩項活動贊助的誘因或報酬。賄款為該2名銷售代表就有關活動應獲支付佣金的3成,2人均拒絕兩名被告的要求。李國維及敖錦輝亦涉嫌分別向胡桁誌提供4筆共約83,000元及1筆5,000元的賄款,使胡桁誌協助他們為上述活動取得贊助。

同案被告胡桁誌將於2月29日於區域法院提訊。

案件編號:DCCC 456/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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