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詐騙集團呃「科技券」逾千萬元資助 商罪科拘35男女涉50宗可疑申請

2024-01-11 16:38

3詐騙集團呃科技券逾千萬元資助 商罪科拘35男女涉50宗可疑申請
3詐騙集團呃科技券逾千萬元資助 商罪科拘35男女涉50宗可疑申請

前元朗區議員林進前日(9日)被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拘捕,被指涉嫌申請政府資助「科技券」有關。警方去年7月起收到創新科技署的情報及轉介個案,懷疑有詐騙集團利用中介公司招攬不同商戶作為申請人,合謀詐騙政府科技券資助。至前日(9日)起一連兩日以「串謀詐騙」、「企圖欺詐」及「欺詐」等罪拘捕分別屬3個本地詐騙集團的35名男女,涉及50宗可疑資助申請,資助金額合共超過港幣1000萬元。警方指被捕人士沒有科技相關背景或資歷,其真實職業為家庭主婦、油站職員、水手、倉務員等,而申請者得到資助後,會與中介公司以七三或六四比分賬。消息指,林進為科技券申請人。

警方前日起一連兩日拘捕35名男女,涉嫌「串謀詐騙」、「企圖欺詐」及「欺詐」等罪。
警方前日起一連兩日拘捕35名男女,涉嫌「串謀詐騙」、「企圖欺詐」及「欺詐」等罪。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

警方去年7月起收到來自不同渠道包括創新科技署的情報及轉介個案,懷疑有詐騙集團利用中介公司招攬不同商戶作為申請人,招攬不同商戶作科技券申請人,以拆帳方式提供一站式科技券申請服務,為申請人準備所有文件,並提交包括虛假營運證明、虛假付款紀錄等,企圖詐騙政府科技券資助。警方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鎖定3個本地詐騙集團,當中涉及50宗有可疑資助申請,涉及資助金額約1036萬元。商業罪案調查科及西九龍總區刑事部於前日(9日)起一連兩日,展開一個名為「突風」的拘捕行動,以「串謀詐騙」、「企圖欺詐」及「欺詐」等罪拘捕35名男女(24至62歲),包括8名虛假科技服務供應商董事及公司秘書、23名店舖負責人及4名中介公司負責人。警方在其中一間不良中介公司的辦公室內,檢獲大量與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及資料,稍後會對相關資料作進一步分析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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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調查,不良中介公司透過社交媒體或Cold Call等手法招攬不同的中小企公司或商舖,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誘使商戶提交科技券資助申請,以騙取並瓜分資助款項。期間中介公司會提供一條龍式服務,包辦由虛構科技服務方案、填寫申請表及遞交相關文件,甚至開立電郵地址假扮申請人與科技券的秘書處溝通。除利用中介公司招攬申請人外,詐騙集團會透過親屬及朋友開設多間公司作為科技服務供應商,對相關科技項目作出報價,既滿足科技券申請裡面最少要有3間獨立公司作出報價的要求,亦確保中標公司為詐騙集團所控制。

被捕科技服務供應商負責人 無科技相關背景或資歷 

警方表示,今次被捕的部份科技服務供應商負責人,並沒有科技相關背景或資歷,其真實職業為家庭主婦、油站職員、水手、倉務員等,而相關公司除用作虛假投標外,並無任何實際業務。另外,申請人需在創科署發放資助前證明已向相關科技服務供應商付款,警方調查發現中介公司會透過關聯公司過數到申請者的銀行戶口或將現金交予申請者,再由申請者透過銀行轉賬向服務供應商過數,以製造虛假的支付紀錄。至申請後期,中介公司會代申請者遞交虛假的項目完成報告,連同之前相關的支付紀錄證明,欺騙創科署批出最終資助。

警方講述詐騙集團利用中介公司招攬不同商戶作為申請人,合謀詐騙政府科技券資助。
警方講述詐騙集團利用中介公司招攬不同商戶作為申請人,合謀詐騙政府科技券資助。
科技券於2016年11月推出,目的是資助本地企業或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
科技券於2016年11月推出,目的是資助本地企業或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

警方調查得知,申請者得到資助後,會與中介公司以七三或六四比分賬,而且詐騙集團會利用空殼公司去申請科技券資助,並提交一些偽造的業務紀錄,包括發票、銷售紀錄等等。商業罪案調查科及西九龍重案組搜查多個地點,包括64間涉案公司、被捕人士住所及辦公地點,檢獲與涉案公司營運和員工紀錄、銀行文件、電子儲存裝置及約港幣36萬元現金。警方亦成功凍結兩個屬於中介公司的銀行戶口內的結餘約港幣95萬元。在警誡下,有被捕人士承認串謀騙取資助。

涉案的中小企公司或商舖主要涉及食肆、零售商舖及空殼公司,而他們提出的科技提升方案,主要為ERP或POS企業資源系統提升,由於內容大致相同,警方相信由數個集團所操控。另外,警方發現申請人與中介公司申請期間有書面紀錄,當中列明分賬比例。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吳基駿表示,科技券資助批出後理應是給予科技服務供應商,而非申請人,但當資助批出後,則交由中介公司及申請人拆賬。

創新科技署助理署長黃文忠指,科技券於2016年11月推出,目的是資助本地企業或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申請者必須為在港登記或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是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而且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截至去年11月底,扣除其後撤回或因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未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而未能處理的申請,計劃共收到35481宗申請,當29803宗申請已獲批,95%為中小企,資助總額約52億元,平均資助額約17萬元。創新科技署及秘書處於去年2月至10月收到有關科技券申請的舉報,檢視及分析相關資料後,署方初步認為有可疑,故將有關資料轉交香港警務處跟進,而大部份可疑公司申請科技券期間已被發現有問題,秘書處已即時停止個案處理,絕大部份涉案人士未能成功獲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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