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被告自辯指幼兒工作員助理對兒童無照顧管養責任 並稱沒有目睹同事施襲

2024-01-17 18:00

鄧月媛自辯稱當時正專心工作,沒有看到同事向幼兒施襲。資料圖片
鄧月媛自辯稱當時正專心工作,沒有看到同事向幼兒施襲。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的虐兒事件,多名職員被控,其中7名被告被控共13項虐兒罪,涉及9名兒童,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其中一被告鄧月媛被指近距離目擊同事施襲而袖手旁觀,鄧自辯指當時專心其他工作,沒有看到同事出手。她亦指自己工作是助理員,只負責協助幼兒工作員,沒有照顧管養兒童責任。

被告鄧月媛涉及4項控罪。案發時任職幼兒工作員助理的鄧自辯稱,在控罪的場合中沒看見同事施襲,原因包括正專注留意其他兒童、清潔地面、合上眼休息等。又稱如果見到上級施襲,會帶小朋友離開,認為指責上級「唔係太方便」。

控方盤問時引述鄧供稱需要為兒童換褲、派牛奶等,問鄧會否同意工作相當多涉及照顧兒童、負責管養責任,鄧不同意,「我係協助幼兒工作員做野」,控方引述員工守則,提到兒童是應專心照顧、保障安全的對象,鄧卻反駁照顧責任應是在社署訂明的幼兒工作員,而非助理,「我理解法律上係無責任」。

控方播放其中一條片段,指出當時另一同事拍打女童I手臂時,鄧正望向該方向,鄧否認,表示自己只望著女童I的褲子,「我專心望住佢條褲有冇濕囉」、「望下啲片(尿片)有冇跌落嚟」,控方質疑「條褲有冇濕一眼都望見」,鄧解釋因為與女童有一段距離。審訊明續。

7名被告分別為23歲黃潔瑩、49歲陳綺雯、50歲鄧月媛、26歲梁曉彤、51歲梁善儀、49歲關佩華、56歲陳信興。

案件編號:DCCC 846-853/2022、DCCC146,147,149,150,152,153,156/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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