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外非法集結9人罪成 辯方同意量刑需考慮理大衝突等背景 但不構成加刑因素

2024-01-20 14:26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大附近一帶,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被警方拘捕,9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大附近一帶,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被警方拘捕,9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罪成。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聚集在理大附近一帶,近百人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被警方拘捕,9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罪成。案件今於區域法院作求情,法官黃士翔向辯方提出,法庭是否需要考慮到有關理大暴動等案件背景,而影響非法集結性質的嚴重性或量刑起點;辯方律師同意,但認為背景不適用於加刑因素,而法庭同時需考慮到各被告的參與程度,以及本案案情較同時期其他案件輕。黃官押後案件至1月27日作判刑,除23歲網頁設計員獲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其餘還押候訊。

9名被告依次為23歲技工王晉彥、23歲網頁設計員鄭康成、19歲學生鄧朗言、31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2歲學生吳鎮鋒、25歲無業趙穎琪、27歲文員葉佩珊、24歲學生羅芷君及31歲文員王伊婷,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王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雷射筆。鄧及吳於開審前認罪,餘下7人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綜合9被告代表律師求情內容,9被告皆是本性善良、有承擔、有責任心的年青人,若非此案原有大好前途。趙穎琪代表大律師黎嘉欣指,趙無私地放棄工作機會,24小時照顧因車禍受傷的姐姐;而代表王伊婷的大律師馮禮賢指,王是家庭經濟支柱,樂於參與公益事件。

鄧朗言代表大律師馬藻玉指,望法官採納報告,判處主動認罪的鄧服刑於勞教中心。吳鎮鋒、賴恒基代表大律師陳國維指,賴案發時僅以護士身分到案發地看看能否提供協助,參與程度較低;而吳於預審後、開審前認罪,望法庭予以4分之1刑期的認罪扣減。葉佩珊代表大律師馮振華則指,葉的右眼接近失明、患有寬關節發育不健全,望法庭考慮到其健康狀況而減低刑期,同時表示葉無再作保釋申請。

鄭康成代表大律師陳德昌指,整個案件只持續約10分鐘,案發地點亦不是交通要道,案情相較其他非法集結案輕微。鄭母親在本周二病逝,希望申請保釋讓他處理母親的葬禮。黃官押後案件至1月27日作判刑,鄭康成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住所更改前24小時通知警署;其餘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 856/2020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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