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反間諜法》修訂適時適合適度
2024-02-01 21:21
周四(1日),國家安全部發表文章,指出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自2023年4月修訂通過,但部分外部勢力抱著怕被「打臉」就「黑臉」、怕被「揭短」就「護短」、怕被「端鍋」就「甩鍋」的不良心態,對中國正常的反間諜立法和執法工作指手畫腳、歪曲抹黑。惟事實是《反間諜法》的修訂出台契機適時,程序規範,權責明晰,有力震懾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囂張氣焰,令廣大人民群眾更加安心。文章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適時、適合、適度。
《反間諜法》修訂契機「適時」
文章指出,當前,國家安全領域的公開較量和隱蔽鬥爭輪番上演,各類間諜破壞活動的主體更加多元、目標更加復雜、領域更加廣闊、手法更加隱蔽、危害更加嚴重,反間諜鬥爭形勢嚴峻復雜。近期國家安全機關充分履行反間諜鬥爭職責,先後破獲並揭批了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間諜案、英國秘密情報局(MI6)間諜案等一系列案件,有力維護了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充分表明,修訂《反間諜法》是加強新形勢下反間諜鬥爭的迫切需要,為新形勢下防範打擊各種間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打牢了法治基礎。
《反間諜法》立法形式「適合」
文章指出,間諜行為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由於其行為的敏感性、目的的政治性、主體的涉外性、形式的秘密性、影響的不可控性和損害的難以補救性,導致間諜行為成為危害國家安全諸多因素中最為嚴重的行為之一,各國無不嚴厲打擊。中國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間諜鬥爭,乃是光明磊落的正義之舉。
針對間諜行為進行防治防範和規範立法,防止國家秘密泄露和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於1917年通過間諜法,又於1996年頒布全球首部經濟間諜法;英國於2023年推出國家安全法案,增設「破壞罪」「外國干預罪」等刑事罪名;法國是在大陸法系中對間諜罪立法最為詳盡的國家,法國刑法中涉及間諜犯罪的條款共有12條;俄羅斯在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對間諜行為及其處罰給予詳盡規定。
《反間諜法》法律賦權「適度」
文章表示,《反間諜法》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係,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在賦權方面,進一步強化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針對性完善間諜行為的界定,強化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執法和監督責任,完善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擴大行政處罰適用種類和範圍;在限權方面,《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反間諜法》設立「保障與監督」專章,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加強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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