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旺角竹館打鑼舞獅𢭃利是 網民質疑「收陀地」 陸偉雄:或涉3宗罪
2024-02-12 18:10
網上流傳大年初二(11日)有2名男子於旺角上海街向店舖「𢭃利是」。從影片中可見,其中一人負責單人舞「黃獅」,另一人敲鑼打鼓,更曾向一間麻雀館𢭃利是,結果被拒,拍片者直斥:「乜咁都得嘅?」。麻雀館外的工作人員則示意要趕走他們,直言「喂,大佬呢度唔係食肆嚟㗎」,黑衫男及黃獅男被拒後無奈離開,片段就此結束。
有網民質疑這種行為形同「收陀地」,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頭條》解釋,這中間或涉3宗罪,而「收陀地」即勒索罪,中間需要同時滿足哃嚇行為和特定要求,例如表明不給利是會有後果。另外舞獅者或許也觸犯了《公安條例》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沒有領取舞獅牌照兩宗罪。
陸偉雄:若自發打賞較難就勒索定罪
翻查資料,在香港街頭舞獅需要向警方申請「舞獅/舞龍/舞麒麟許可證」,一般需時14個工作天,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C(1)條規定,任何人士未經許可,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新年舞獅看似普遍,但中間已經蘊藏3個罪行,包括沒有領取舞獅牌照、勒索,以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值得社會深思。他指出,如果是純舞獅,市民當表演看,演出者也需要牌照,若過程中涉及主動收費,而且銀碼較大,則可能觸犯勒索罪。不過他也強調,若市民覺得舞獅表演好而自發打賞,或是舞獅者沒有要求特定銀碼,「利利是是」豐儉隨意的話,便較難就勒索定罪。
他補充指,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17b(2),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並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影片中一人打鑼打鼓明顯涉及喧嘩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網民諷「呃食都呃得專業啲」
網民對這隻「獅子」的造型也有不少意見,有人批評他打扮差,舞獅技藝不精,更有人直言「精神啲,臨時演員都係演員嚟」、「唔該呃食都呃得專業啲」,有人則指兩男膽子不小,竟向麻雀館𢭃利是,指「去呢啲場收陀地真係嫌命長」,「係麻雀館門口真心博打」,亦有網民指在荃灣見到他去「開工」,更有網民以此嘲諷阿根廷球王美斯在港沒有上陣作賽一事,指「美獅有落場仲好活躍」。
據了解,過去亦有年輕醒獅隊以粗淺功夫舞動獅頭,在深水埗一帶向檔主「拜年」討利是,行內人稱他們為「乞兒獅」,直言他們影響業界聲譽。另外,元朗亦發生過同類事件,有人在街市舞獅又高呼新年祝福語,藉此𢭃利市,可謂「騙徒手法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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