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民眾黨成員馬治薇被指收大陸資助參選立委 遭起訴求刑3年8個月並收押

2024-03-01 17:24

馬治薇涉收大陸資助參選台立委遭起訴。  桃園市選委會
馬治薇涉收大陸資助參選台立委遭起訴。 桃園市選委會

台灣無黨籍桃園一選區立委參選人的馬治薇,涉嫌接受大陸資助折合台幣百萬餘元的美金、泰達幣競選(約港幣24萬元),桃園地檢署今(3月1日)天偵結起訴,審酌她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罰款200萬元台幣(約港幣49萬元),移審後桃園地院裁定延押。

前民眾黨員馬治薇今年初以無黨籍身份參選桃園市立委第1選區(蘆竹、龜山與桃園15里),期間被檢調查獲涉收受大陸逾新台幣100萬元(約25萬洪港幣)資助參選,馬女被桃園地方法院收押禁見,民眾黨也將她開除黨籍。

桃園地檢署表示,馬治薇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反滲透法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以及《國家安全法》之為境外敵對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等罪嫌,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馬治薇涉收大陸資助參選台立委遭起訴。 中時資料圖
馬治薇涉收大陸資助參選台立委遭起訴。 中時資料圖

調查指,馬治薇自去年4月、5月間起多次前往大陸,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10月間、12月間,多次前往大陸地區,隨後收取虛擬貨幣「泰達幣」8306元、1106元、9910元,隱匿金流作為選舉所用。

馬治薇在參選期間,提供台灣「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之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交付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並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的指示,而有受滲透來源資助、指示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為。

桃檢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以儆傚尤。桃園地院認有羈押之必要,應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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