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遭殘殺細節曝光 3冷血同學埋屍前鐵鏟毀臉滅證

2024-03-16 11:49

河北初中生被3同學殺害,其一是同桌
河北初中生被3同學殺害,其一是同桌

近日,河北邯鄲初中生小光(化名)被3名同學以極其殘忍的方式欺凌殺害,震驚社會。小光父親痛批,「孩子的臉被鐵鍬鏟到面目全非,3名十三四歲的學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事件發生後,家屬在距離兇手家不到百米的菜園崩潰認屍畫面傳出,對於未成年犯如何量刑,也成為民眾熱議焦點。央廣網發表社論稱「未成年絕對不能是減輕罪行的擋箭牌」。

河北邯鄲一名初中生遭3名同班同學殺害並掩埋一事引發關注。據此前網傳信息顯示,就讀於邯鄲市肥鄉區舊店中學的受害人長期遭受3名同班同學的霸凌,並於3月10日被這3名同學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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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閉路電視及轉賬記錄鎖定3名同學為疑犯

據報,受害人家屬表示,孩子今年13歲,就讀於邯鄲市肥鄉區舊店中學。3月10日下午1點左右出門後,下午4點電話無法接通,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尋找未果後報警,警方通過閉路電視發現,與孩子同行的還有3名男同學。家屬曾經找到一個同學小鵬(化名,後被證明為嫌疑人),小鵬還在床上打遊戲,當時給了誤導信息影響找人,說沒見到過小光。後來又改口說,跟小光玩了一會兒,小光就跟個「矮仔」走了。這個信息也對家屬造成了誤導,大家開始詢問小光有沒有「矮仔」同學。

當晚家屬報了警,警方同時開始查周邊閉路電視,在一處監控畫面查到,小光和3個男同學在一起,其中小光還坐在小鵬的電動車上。根據這個信息,警察與村書記一起去詢問了同行的3名學生,3人均表示沒有見過該孩子。據小光姑姑透露當晚上警察和家屬前去詢問時,對方家屬以「不想讓他們來問孩子,怕把孩子嚇到」為由拒不開門,「僵持了2小時左右,最後派出所找來了村支書做工作,他們才開門,開門以後依舊說沒有再見到小光。」

受客人小光(化名)。
受客人小光(化名)。
網上流傳死者生前小時候的影片。
網上流傳死者生前小時候的影片。
網傳死者生前兒時生活照。
網傳死者生前兒時生活照。
網傳死者生前兒時生活照。
網傳死者生前兒時生活照。
死者母親發聲。
死者母親發聲。
死者父親發聲。
死者父親發聲。
邯鄲紅十字藍天救援隊曾發布尋人啟事。
邯鄲紅十字藍天救援隊曾發布尋人啟事。

3月11日邯鄲紅十字藍天救援隊曾發布尋人啟事稱:3月10日下午1時50分小光從舊店到北高找同學玩,後來在北高;2時50左右,有一名年齡相仿、但不是同學的人用電瓶車(將其)帶走,在北高走失;特徵為黑色棉服裡面白色衛衣,校服褲子。

3月12日,小光父親王先生把孩子電話卡補辦回來,並查詢微信記錄,發現孩子微信曾給其中一名學生轉過數百元,在閉路電視和轉賬記錄的證據下,小鵬仍堅稱自己不知道,直到其他2名同學鬆口,他們才說出小光的屍體被埋在了北營村南的廢棄蔬菜大棚內。據悉,3名疑犯為了毀屍滅跡,用鐵鏟將小光的臉打爛。

小光爸爸悲憤淚喊:「孩子的臉被鐵鍬鏟到面目全非,3名13、14歲的學生,竟能如此心狠手辣,殺了兒子還毀屍滅跡。」

傳受害人曾多次被鎖小屋

據看看新聞,受害人的同學告訴記者,受害人與其中一名嫌疑人入學就是同桌,中間老師也調過座位。王某曾被3名嫌疑人多次欺凌,課餘時間還被多次鎖在廁所旁的勞動間小屋。對此,邯鄲市教育局和邯鄲市肥鄉區教體局工作人員回應稱:「已派出調查組,正在核實中。關於霸凌問題,我們也派出專人在調查。」

3名疑犯是死者同學,其中之一是同桌。
3名疑犯是死者同學,其中之一是同桌。
死者父親發朋友圈。
死者父親發朋友圈。
死者父親發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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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父親發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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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捕的2名疑犯。
其中被捕的2名疑犯。
閉路電視畫面。
閉路電視畫面。
被殺害的中學生埋屍現場。
被殺害的中學生埋屍現場。
被殺害的中學生埋屍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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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就讀於邯鄲市肥鄉區舊店中學。 看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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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關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健民
湖北關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健民

據正觀新聞,3月14日下午,小光的姑姑王女士表示,關於其侄仔生前疑似遭受同學霸凌的情況,學校方面目前尚未給出說法。至於嫌疑人家屬們的態度,「據我所知其中兩戶人家已經人去樓空了」,她表示,3名嫌疑人的家屬至今沒有出面致歉。3月15日,遭同學殺害男孩父親發朋友圈:爸爸決心一定要為你討回公道!

律師談初中生殺害同學埋屍如何量刑

3名疑犯到底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湖北關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健民表示,死者小光的年齡是13歲,還是初中生,由此推斷他的3名同學大概率也沒有年滿18歲,基本上可以確定是未成年人。「至於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還是要根據具體的罪名和年齡再來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外,央廣網發表評論指出:未成年絕對不能成為減輕罪行的擋箭牌。無論犯罪者是否已經成年,對於他們犯下的罪行,法律應該都給予嚴厲的懲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尚未成熟,他們往往更需要家庭、學校和社會的關心和教育。然而,如果他們犯下了罪行,那他們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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