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內地銀行扣賬卡在港購買手錶洗66萬元黑錢 雙程證男認串謀洗黑錢囚1年
2024-03-22 19:37
30歲持雙程證來港男子涉於去年11月,一連兩天到尖沙咀一間連鎖鐘錶店以8張內地銀行扣賬卡,購買了13隻總值共約360萬元的手錶,再以低價轉售。涉案男子第二天買錶期間,被店員發現他透過手機通訊軟件收取銀行卡密碼及手錶款式資料,懷疑他盜用他人銀行扣賬卡。警方接報調查後,以其中兩次交易檢控該男子串謀洗黑錢,涉款66萬元。涉案男子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判監12個月。
承認案情指,被告於2023年11月20日及21日連續兩日到尖沙咀太子珠寶鐘錶有限公司購買手錶,兩天分別以不同的內地銀行扣賬卡付款,職員起疑並報案處理,警方到場後在被告身上搜出4張扣賬卡、3部電話及約1萬元現金。警方檢查被告手機發現,被告從whatsapp中收取名為「CC」的人指示,當被告購買手錶後,CC吩咐他把內地扣賬卡扔掉,CC又指使被告將所買的手錶轉售予零售商,即使出售價偏低有所損失亦在所不計。
翌日被告被捕前,CC又要他將扣賬卡棄掉。被告於收取CC的指示前並不知道應購買哪款手錶,而當款項存入扣賬卡時,被告就會被指示花盡帳戶中所有金額。
警方今午指,被告收取5000至1萬元的酬勞作跑腿工作;他會於事前到鐘錶店「夾價」,購買時會透過手機通訊軟件取得銀行卡密碼,事後隨即到附近轉售手錶予他人,或到二手店以較低價錢售出。警方調查發現,該些銀行卡收取了內地詐騙案的款項,再到香港使用。
30歲被告林宝林,被控於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與一名或多名身份不明的人士串謀處理總額為港幣66.8萬元的財產,並且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可從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案件編號:KCCC3080/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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