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貴子遭追數近億元 債主申簡易判決勝訴 曹須還款兼付訟費

2024-03-27 18:59

曹貴子欠缺合理抗辯理據,被判敗訴,須償還債主近億元欠款。資料圖片
曹貴子欠缺合理抗辯理據,被判敗訴,須償還債主近億元欠款。資料圖片

有「股壇醫生」之稱的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分別於2011年及2018年向一名港商及一間塑膠公司借貸共7千萬港元,但拖欠至今,遭2債主分兩案入稟追討欠款及利息近1億港元。2債主今午於高等法院交代自去年7月底已要求曹貴子還款,申請簡易判決。聆案官凌依楠指曹貴子未能提出任何可爭議事項,批准簡易判決,判曹貴子敗訴,須付訟費。

曹貴子遲遲未訂還款日 原告申簡易判決

原告精裕塑膠實業有限公司及港商Cheung Yan Cheung(譯音張恩祥)代表資深大律師文本立引述貸款協議條款中指「到期日雙方另行商議」,已應被告曹貴子要求4次延遲還款期,惟雙方亦未能訂下還款日期,文本立認為如此情況下原告可根據協議要求被告還款,自去年7月31日已提出還款要求,再無其他爭議事項,故今申請簡易判決。

曹貴子一方指案件仍有可爭議事項需處理

曹貴子代表大律師戴君行反駁指案中仍有爭議事項需要審訊處理,先指出借貸協議中還款日並非必要元素,其次指根據協議,到底曹貴子要在原告提出要求後還款還是在原告提出要求後的合理時間內還款亦可爭議。

無有效抗辯理據 曹貴子被判敗訴

凌官駁回戴君行說法,指還款日屬借貸協議必要元素,否則曹貴子可以每月支付利息,永遠借貸不還,而提出要求後還款還是提出要求後的合理時間內還款亦非可議事項。凌官認同原告指其去年7月31日已提出還款要求,提供了充足時間,曹貴子無法提出任何可議事項,故向原告批出簡易判決,兼得訟費。

曹貴子首於2011年9月借款5000萬 原應1年內還清本金

首案原告為精裕塑膠實業有限公司(Jet Fair Industrial Ltd),在入稟狀中指被告曹貴子於2011年9月16日向原告借款5000萬港元投資生意,雙方達成協議,貸款年利率為10%,每月需支付利息約41萬元,而本金須於2012年9月15日全數清還。原告公司同日簽署5000萬元面額的支票給被告。

4次延期仍未訂出還款日期

原告先後四次同意將還款期延至2015年9月16日,原告並在第四次延期時同意將貸款年利息減為8%,即每月須支付利息為33萬港元。原告在入稟狀指曹貴子自2018年7月便沒有支付任何利息,原告多次向曹貴子追款未能成功。直至去年7月31日原告再次要求曹貴子清還本金5千萬元不果。原告終決定入稟追討5千萬元借貸,兼到期應付的利息為20,175,342.47元,另自2018年7月16日以每年利率8%計算的利息,以及相關訟費。

2018年再借2000萬 一直拖欠未還

次案原告為一名港商張恩祥(音譯)Cheung Yan Cheung,入稟狀指原告於2018年10月8日同意借貸2千萬元給曹貴子,貸款協議期限為兩年,利息以年年10%計算,原告分五期批出貸款,每期4百萬元,原告每次以支票形式發放,而支票收款人為曹貴子授權的妻子歐翠儀。原告指兩年還款期限,即於2020年10月8日,曹貴子仍然拖欠未還。原告乃於今日高等法院向曹費子追討2千萬貸款本金外,另8,536,986.3的5期利息。兩宗案件將排期處理。

案件編號:HCA1232、1233/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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