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警認醉駕逆線撞小巴 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等候索取社服令報告

2024-04-02 19:06

47歲男警認醉駕逆線撞小巴 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47歲男警認醉駕逆線撞小巴 案件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47歲男警涉於去年8月凌晨時分,酒後駕駛一輛私家車,在葵涌和宜合交匯處逆線撞向一輛載客小巴,男警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男警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4月16日作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男警續准以1萬元保釋候懲。 

案情指,和宜合交匯處是雙線單向行車路,其中一條行車路通往梨木樹邨,另一條則分成兩條路,左線通往梨木樹邨,右線往和宜合交匯處。案發時,60歲小巴司機正載客由象鼻山路駛向象山邨,當他駛經和宜合交匯處附近一條小路時,被告亦由象鼻山路駛進入和宜合交匯處。惟被告駛入交匯處時錯誤地向左轉、進入往和宜合交匯處的右線,並逆線駛向小巴。小巴司機見狀隨即向左急轉,避免相撞,惟被告車輛的前輪仍撞向小巴的後輪,兩車輛有輕微損傷,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部受輕傷,送到仁濟醫院治理。 

其後,小巴司機留意到被告下車後並不能行直線;被告提出私下解決事件,但小巴司機指車輛屬於公司,拒絕後報案處理。警方到場後,替被告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於凌晨約1時的測試結果顯示在100毫升呼氣中有49微克酒精。被告隨即被捕並被帶回警署,在1時22分再作呼氣測試,結果為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 

47歲被告李志健,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李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指他於2023年8月24日,在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於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案件編號:STCC711/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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