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長期吸食K仔致4歲子被動攝入毒品 33歲母認虐兒罪判入戒毒所

2024-04-05 15:45

女被告長年吸食K仔令4歲兒子驗尿結果對氯胺酮呈陽性反應,她承認虐兒罪判入戒毒所。資料圖片
女被告長年吸食K仔令4歲兒子驗尿結果對氯胺酮呈陽性反應,她承認虐兒罪判入戒毒所。資料圖片

33歲無業母親涉在照顧4歲兒子期間吸食毒品氯胺酮,男童在祖母及社工的安排下定期接受驗毒測試,後被驗出尿液內含有氯胺酮。涉案母親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並承認已有9年吸食氯胺酮的習慣,醫生認為男童可能在居住環境中被動地攝入氯胺酮。法庭早前索取了戒毒所報告及感化報告,結果顯示被告有毒癮,裁判官蘇文隆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戒毒所。

承認案情指,被告為事主X的生母,兩人與X的祖母及X的姨姨一家同住。因祖母懷疑被告在照顧X的期間吸食危險藥物,在社工的協助下,X由2022年12月28日起在廣華醫院接受定期的驗毒測試。翌年5月5日的驗尿報告顯示,X於4月28日的尿液樣本對氯胺酮呈陽性,X其後入住廣華醫院。

被告在同年5月9日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因X的祖母忙於工作,她自2023年3月起是X的主要照顧者;又指自己雖然已有9年吸食氯胺酮的習慣,但沒有毒癮,而她在5月5日前曾外出吸食氯胺酮。

就X會否因被告的衣物而接觸到毒品一事,法醫科高級醫生吳松基撰寫的醫療報告指出,吸入氯胺酮後的14天內可以於尿液檢驗出其成分,因而推算X的氯胺酮攝入日期是驗尿前14天內;而攝取氯胺酮的途徑有很多種,認為X有可能是在居住環境中被動地吸入了氯胺酮。

33歲無業被告WKP,被控於2023年4月14日至28日在長沙環,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4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WKCC1241/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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