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遺產繼承糾紛多 子女擅轉走資產 繼母可提告追討 律師:成功即分一半 6大分配順序
2024-05-12 06:00
TVB節目《東張西望》連日來報道喪妻9年的76歲老翁「何伯」與年輕逾30年、有18歲兒子的內地女士後閃婚,惹來五名子女不滿,何伯細女更調走聯名戶口中的450萬元,結果令一家人反目。事件曝光後,惹來全城熱議。當家中突然多了一個繼母或繼父,日後當事人不幸離世,家庭上演「爭身家」的戲碼亦比比皆是。有律師表示,若當事人沒有立下遺囑,配偶會成為遺囑執行人,同時亦是遺產的受益人,可以繼承一半遺產。
無立遺囑 第一繼承人為配偶
在香港遺產分配方面,如果離世者生前如有訂立遺囑,遺產承辦處將確認遺囑是否有效,並發出「遺囑認證」,死者生前的遺產會根據遺囑分配。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向《星島頭條》表示,假設當事人不幸離世,在沒有訂立遺囑及遺囑執行人下,配偶會成為理所當然的遺囑執行人,同時亦是遺產的受益人,更可以提出訴訟追討死者生前被「移走」的資產。如追討成功,死者生前一半資產將會「落入配偶袋」。
東張西望丨何伯再婚故事:
至於遺囑執行人則是負責清點遺產中的所有項目的總價值﹑申請有關處理遺產的法津文件,收取所有資產(包括物業﹑現金﹑股票等投資)並清償任何債務,包括按揭和貸款。另外亦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過程中亦可委任律師處理遺產。
根據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21條有關的規定,如死者沒有留下遺囑,可提出獲得遺產管理申請者的優先次序如下︰第一順序是配偶;其次是死者的子女;之後是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死者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及姨母的後嗣,只要遺產承辦處確認申請者身份後, 將發出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啟動整個程序。
「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任何人士如擅自處理死者的遺產或以任何方式管理死者遺產,可被判罰款1萬元,以及額外罰款,相等於該部分被擅自處理的遺產的價值所得收入。
配偶主動放棄 子女才可獲授予書
一般而言,「授予承辦書」的申請應該由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死者配偶)提出。不過,如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死者配偶)已去世或放棄獲得授予書的權利,則較低優先權的人士(死者子女)仍然有權獲得授予書,但必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有關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士已死亡或放棄權利的證據。
至於授予書亦有限制, 其一,不得發給超過4名人士;其二,不得發給未滿21歲的人士;其三,如遺產涉及未成年的受益人,則授予書必須發給不少於兩名人士。
另外申請者必需親臨遺產承辦處申請授予書,因為香港法例第10A章《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4(9)條,是不容許以郵遞方式申請,此外,申請書的存檔費用265元;謄寫費用為72元,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如果申請個案或涉及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申請文件方面,申請者需攜帶以下文件到遺產承辦處辦理。其一,已故人士的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已故人士的身分證明/護照副本。其二,申請人的身分證明/護照副本。其三,授予承辦書申請人與已故人士之間的關係證明正本或核證副本,例如結婚證明書,父母或子女的出生證明書。其四,已故人士遺囑的正本連同一份副本(如有)。其五,所有證明申請者有權獲得授予承辦書的任何其他文件正本。
香港沒有遺產税
另外,香港政府於2006年2月11日取消遺產税,申請者無須就該日或之後去世的人士,繳交交任何遺產税項。
除此之外,就申請授予書而言,申明香港居籍是十分重要。如果死者在香港去世,並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遺產承辦處通常會接納其去世時以香港為居籍。但如死者在中國內地或海外去世,亦需要可以用以下文件證明,例如死者的住址證明,死者在香港逗留的時間,以及死者有沒有打算永久或無限期居於香港;死者的業務、大部分的投資和資產的所在地; 死者的家人和朋友的所在地;以及死者的證件和私人物品的存放地和死者的社交習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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