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傷民族感情」主觀色彩強 修訂案棄表述
2024-06-26 09:55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於昨日起至28日在北京舉行。議程之一是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人民日報》報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日(25日)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的關於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
沈春耀表示,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中關於「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觀色彩較強,各有各的理解,其含義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執法中不易把握,擔心執法中會損害公眾的正當權益和正常生活。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執法需要,此次審議的修訂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去年8月修訂草案進行初審
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沿用了17年《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根據草案第3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可以最多被處以15日拘留,5000元罰款。此外,「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也同樣面臨拘留或罰款。有關計劃引起爭議。
全國人大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上周曾表示,一些意見認為,修訂草案中「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等表述不易界定、執法中不易把握。經廣泛徵求意見並綜合考慮,當時表示會於即將召開的人大常委會作出「更針對性、更具體的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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