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兩前僱員擅取祖傳秘方復產「海狗鞭健腎丸」違受信責任 天壽堂被判敗訟

2024-07-17 17:49

天壽堂東主吳國柱(左)曾供稱,因為信任張寶靈,將公司「乜都交晒畀佢」。右為張寶靈與胡志安母子。資料圖片
天壽堂東主吳國柱(左)曾供稱,因為信任張寶靈,將公司「乜都交晒畀佢」。右為張寶靈與胡志安母子。資料圖片

過百年歷史的天壽堂藥行於2018年入稟區院控告2名前僱員,指他們擅取祖傳秘方及挪用公司資源生產已被禁售的「海狗鞭健腎丸」,並於網上售賣,涉款36萬。天壽堂指控時任女總經理及銷售經理母子兩人違反受信關係和責任。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大為今午於區域法院頒下判詞,裁定天壽堂一方敗訴,並須向兩名被告支付訟費。

原告香港天壽堂藥行有限公司,被告為前總經理張寶靈、及前銷售經理胡志安,張和胡是母子關係。原告本來亦控告前生產經理曾國強,惟較早前終止起訴。

指控擅取秘生產海狗丸銷售索償75萬

判詞指,天壽堂一方稱其唯一董事吳國柱在2016年發現張、曾和胡於2009至2016年期間,未經授權掌握了祖傳海狗丸的原配方、及以天壽堂的名義生產和銷售海狗丸,並將銷售收入據為己有。

天壽堂指張和胡違反僱員的忠誠責任及受信責任,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張和胡以天壽堂名義出售海狗丸、兩人交還海狗丸配方和承諾沒有保留副本;及就挪用天壽堂資源、導致生產設備臨時停產的銷售損失及工資開支等,賠償約75萬,並清算張和胡的海狗丸銷售額。

惟法官指,聽取了庭上證供後,認為天壽堂未能證明張及胡取走了原配方,而天壽堂亦曾在文件中明確指出是曾從夾萬或公事箱內盜走配方。

原告曾於製藥商會50周年期刊宣傳海狗丸

張和胡並不爭議天壽堂當時有生產海狗丸,但他們辯稱是由曾主導,並獲得吳授權。法官留意到,有文件顯示天壽堂曾經打算與遠光塑膠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合組新公司,來獲取海狗鞭的代理權,而這不可能是在吳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

此外,天壽堂在香港中華製藥總商會50周年期刊內,宣傳了其海狗丸。相關推廣的時間,和當時生產海狗丸、天壽堂和遠光商討合組新公司等事情,令人難以相信一切只是巧合。法庭亦很難相信曾和張等人會如此高調地背著吳生產、包裝及宣傳海狗丸。

案件編號:DCCJ5670/2018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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