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串謀公司董事以假文件騙逾億貸款 女文員涉18項串謀詐騙罪罪脫

2024-08-07 18:25

潘靜敏經審訊後,今日獲裁定18項串謀詐騙罪全部罪脫。資料圖片
潘靜敏經審訊後,今日獲裁定18項串謀詐騙罪全部罪脫。資料圖片

59歲公司董事與35歲女員涉嫌串謀以虛假核數報告、供應商發票等,詐騙7間銀行批出貨款共約1億2400萬元及銀行融資共3450萬元,並詐騙而致使一個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為部分貸款擔任擔保人。涉案董事早前承認13項串謀詐騙罪,女文員則否認18項串謀詐騙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鍾明新今於區域法院裁定18項罪名不成立,指控方未能證明女文員與董事有非法協議,不能排除女文員對詐騙計劃並不知情。

首被告陳志鴻、為已結業的萬德國際實業有限公司的獨資董事;次被告潘靜敏(35歲)、案發時任萬德的文員。

控方案情指,萬德實際由一名黎姓人士擁有,而萬德並沒有實際業務。2011年至2013年期間,陳與黎商討後,陳答應出任萬德董事,及後聯同潘靜敏等人,利用假核數報告和發票等,向7間銀行申請融資,共獲得逾1.02億港元貸款;及利用上述虛假文件,誘使工業貿易署及香港按揭證券為部分融資貸款作擔保。

鍾官判詞指,根據潘的廉署會面紀錄,她其實不知道萬德是否有任何實際生意,她曾稱可能有貨物存在、只是她本人沒有見過,而她只是抱着打工的心態,沒有想太多及跟隨上司指示去處理借貸申請,法庭不能排除她所言屬實的可能性。

另外,在有真實生意的時候,也沒有任何貨物會送到萬德辦事處,因為非塑膠廢料交易全部都會在內地進行,所以沒有貨物會送到萬德的辦公室;故雖然潘稱根據黎的指示,在涉案發票寫上「已收貨」,也不能排除潘的確不能分辨有貨和無貨的情況。

鍾官又認為,本案沒有足夠證據顯示潘與陳及黎有任何協議,當潘放假時,黎亦會安排其他公司的員工到萬德協助準備借貸文件,顯然準備文件的人毋須知悉詐騙計劃,亦不需要是協議的一份子,仍能妥善完成這個工作,這亦符合潘對事件不知情的說法。

案件編號:DCCC 347/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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