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協原副主席李再勇 受賄逾4.32億一審判死緩
2024-08-13 17:53
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再勇,涉嫌貪污超過4.32億人民幣,今日於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宣判,判被告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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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媒報道指,該案一審判決如下:李再勇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再勇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李再勇利用擔任貴州遵義市紅花崗區委書記,黔東南州委常委、副州長,銅仁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六盤水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秘書長,貴州省委常委、貴陽市委書記,貴州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徵收、項目規劃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2億餘元,其中大部分未實際取得。
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擔任六盤水市委書記、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令開工建設相關旅遊開發項目,濫用職權造成生態破壞損失人民幣8645萬餘元。李再勇到案後,主動交代了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濫用職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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