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職公務員移居台灣被拒  台北法院: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

2024-08-23 15:48

台北法院認定香港在職公務員不能移居台灣。
台北法院認定香港在職公務員不能移居台灣。

台灣媒體透露,一名香港陳姓男子2022年申請隨台灣妻子到台灣定居被拒,理由是他具有香港公務員身分,曾宣誓效忠港府,有「國安疑慮」。陳男後來提起行政訴訟,但近日也遭到駁回,法院指出,男子確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之虞,內政部以其任職於香港政府為由拒絕居留並非無據。

台灣「ETtoday」引判決書表示,陳男2022年向移民署提出申請,隨同台灣妻子在台居留,但由於他具有香港公務員的身分,曾簽署效忠香港政府的聲明,且表明未來不會辭去現職,居留申請被以「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為由拒絕。

香港公務員現在必須宣誓效忠基本法。
香港公務員現在必須宣誓效忠基本法。

陳男認為,他雖為香港公務員,但職務為督導建造公營房屋地盤的工程,屬於地基結構工程和拆卸工程施工之技術人員,完全無關軍事、黨務、國安等具政治性機關。

陳男質疑,內政部、國安局、陸委會認為他有「國安疑慮」,那就要提出實質證據,否則只是暴露相關單位不透明的官僚文化,且無限上綱的以「國安疑慮」作為理由,無任何具體事證,即亂扣「有國安問題」之不實指控,嚴重剝奪他的權益。

內政部則表示,他們會同國安局、陸委會審查,認為陳男仍服務於公營機構,已簽署效忠聲明,「有國家忠誠度及危害國家安全疑慮」,要求陳男提供未來在台居留的規劃,並敘明是否辭去現職,並檢附離職證明,才會核發居留證。

香港公務員現在必須宣誓效忠基本法。
香港公務員現在必須宣誓效忠基本法。

不過,陳男後來清楚表明,基於生涯規劃,未來不會辭去現職。

內政部指出,參照陸委會意見後,若陳男未辭去現職,難以確認「無國安疑慮」,何況若核准其在台居留,且未辭去現職,形同人在台灣為香港政府異地辦公,有「侵害我國主權之疑慮,危害國家安全甚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稱,陳男既簽署效忠聲明,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縱然其工作只是結構監督工程內容,但與「非香港政府公務員」比較,仍有較高的可能性為中國大陸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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