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師校園內外偷拍裙底 手機藏逾280裙底照 事主包括同事與學生 認13罪判囚16月

2024-09-20 13:53

36歲小學男教師自2021年5月起先後至少6次在校內用手機偷拍女同事和女學生裙底,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拍攝私密部位等共13罪。資料圖片
36歲小學男教師自2021年5月起先後至少6次在校內用手機偷拍女同事和女學生裙底,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拍攝私密部位等共13罪。資料圖片

36歲小學男教師自2021年5月起至少6次在校內用手機偷拍女同事和女學生裙底,當中兩次更是課上犯案;男教師前年在旺角偷拍女途人被警員截停,始揭發其行徑。調查後更發現他於校外亦多次犯案,甚至在太空館擔任演講嘉賓時偷拍女職員。涉案男教師今(2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拍攝私密部位等共13罪,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警方從被告手機中檢取共283張涉案相片,被告每次從手機翻看相片對事主都是傷害,其行為亦違反誠信,終判囚16個月。

旺角犯案被警截停「斷正」稱工作壓力大

被告梁榮燊,今承認5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8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他另涉5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則獲存檔法庭、控方不予起訴。

案情指,2022年7月20日,警員在港鐵旺角站巡邏時,發現被告尾隨女途人X進入附近商場後,在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X裙底,於是截停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我都係工作壓力大,所以先影個女仔裙底」。

上課、街上、太空館擔任活動嘉賓時均會影裙底

2018年至2022年8月期間,被告先後於天水圍及鰂魚涌的學校任職教師。警方檢驗被告手機時,發現他於2021年5月21日及6月29日曾使用手機偷拍學校女同事Y的裙底,及在翌年7月9日於中環偷拍Y裙底;被告在2021年8月19日到香港太空館擔任活動嘉賓講者時,他再用手機偷拍Y,以及太空館女職員Z的裙底。

被告亦於2021年9月20日,在天水圍學校的課室內偷拍一名女童裙底;及在2022年7月13日,被告於天水圍小學電腦室內教授電腦課時,先後行近兩名正在使用電腦的女學生,蹲在兩女童旁邊及偷拍她們裙底;及同年7月5日在校內於樓梯上偷拍女學生裙底。

被告於2022年7月14、19至20日,又分別在港鐵兆康站及附近一帶、以及兆康商場地下,用手機偷拍3名身穿校服的女童裙底。

官:被告每次翻看裙底照也對事主造成傷害

嚴官今判刑時,指案件牽涉10名事主,被告於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多次在不同環境犯案,警方在其手機中檢取共283張涉案相片,當中72張涉及同一事主,相片存儲在手機、可供翻看,而告每次翻看其實都會對事主造成傷害,每一位曾經由被告教導的學生及其家長亦必然感到擔心,被告任教小學,卻在校內犯案,屬有違誠信。

嚴官接納被告被捕後配合警方調查,但對於被告在警誡下、及向精神科醫生稱工作壓力而犯案,嚴官認為只是犯案背景,不可視為減刑理由,案中亦不存在檢控延誤,基於案件嚴重性,以2年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終判囚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51/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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