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25男女涉加密貨幣騙案及洗黑錢 涉款逾700萬

2024-09-27 11:25

警方針對加密貨幣相關的騙案及洗黑錢活動拘25男女。林思明攝
警方針對加密貨幣相關的騙案及洗黑錢活動拘25男女。林思明攝

警方留意到涉及加密貨幣案件騙案,佔整體騙案約百分之七,為打擊加密貨幣相關騙及洗黑錢活動,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於9月19日至26日期間進行代號「聯鬥」執法行動,行動中成功瓦解一個專門利用加密貨幣洗黑錢的本地集團,拘捕25人,至少涉及39宗騙案,騙款逾700萬元。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相關證物。林思明攝
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警方展示行動中檢獲的證物。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圖中)、督察温文健(圖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講述案情。林思明攝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圖中)、督察温文健(圖右)及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講述案情。林思明攝

警方黃大仙警區刑事部高級督察麥寧峰講述案情時表示,被捕25人,18男7女,年齡介乎19至65歲,報稱職業有地盤工、侍應或者無業等。被捕人包括一名集團主腦、三名骨幹成員以及21名傀儡戶口持有人,分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在集團首腦的處所,檢取超過20部電子設備,亦都檢取兩個相信與案有關案件的加密貨幣冷錢包。

通過深入分析,警方發現本地加密貨幣洗錢集團,涉及全港最少39宗詐騙案。集團由2023年5月開始營運,利用傀儡資料同時開設銀行戶口及加密貨幣交易所戶口。骨幹成員分工明細,透過不同種類詐騙騙取受害人,將錢存入指定傀儡銀行戶口之後,部分骨幹成員隨即用同一個傀儡資料開設的交易所戶口進行用戶交易(即P2P買賣),利用犯罪得益去購買加密貨幣。

其後,另外的骨幹成員則將「洗白」的加密貨幣,透過同一個平台或者冷錢包,轉移去集團主腦的交易所戶口。除此之外,警方發現該個集團在交易所平台開設的戶口都以空殼公司開設,進一步隱藏身份。該種「錢入幣出」、並且利用空殼公司隱藏身份的洗錢方法,為警方調查帶來一定挑戰。

督察温文健補充,涉案集團涉及39宗詐騙案中,主要為網上投資騙案、網上求職騙案以及假客服騙案。受害人一共有39人,23男16女,年齡介乎19至72歲,職業有文員、學生及家庭主婦等。

損失金額總額超過700萬港元,而單一損失金額由港幣3000元至港幣160萬不等。損失金額最大一宗為網上投資騙案,事主是一名38歲女售貨員,她在社交平台認識騙徒,其後被誘騙於虛假網站投資聲稱比其他平台有更高回報的加密貨幣。女事主信以為真,其後在一個月內,共11次轉帳近港幣160萬到騙徒9個指定銀行戶口,其後女事主多次嘗試出金失敗,最終報警求助。

有關詐騙手法,正是「訛稱涉及加密貨幣」的騙案手法。另外,間中亦有報導指犯罪集團開設虛假的虛擬貨幣兌換店,聲稱有優惠利益買賣加密貨幣,誘使受害人以大量現金交易,實際是將受害人的現金盜竊。所以,進行虛擬資產投資或交易時,應先到證監會網站核實相關平台是否已獲發牌,選用有信譽的交易平台,如選取實體店舖,亦要選可靠的店舖,例如店舖是否每日營業及其評價等。

警方重申,任何人協助詐騙集團或涉及任何相關的詐騙行為,都有可能觸犯《盜竊罪條例》第210章16A條「欺詐罪」,最高可判監14年。而傀儡戶口持有人,有可能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25條「洗黑錢」罪,最高可判監14年以及罰款500萬港元。所以,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切記「唔租、唔借、唔賣」自己的戶口予任何人。

而區塊鏈合規專業人士協會法律顧問吳文謙解釋,虛擬資產為近年新興議題,討論加密貨幣投資亦愈見普及,但不少人對背後技術以及風險只有有限認識。虛擬貨幣平台進行交易其實存在風險,不法之徒有機會利用該類交易私密性,將非法資金轉化成虛擬貨幣,再進行多重轉賬,將黑錢洗白。用戶可能會在不知情情況下參與有關非法活動,因而觸犯法律,後果相當嚴重。

他建議市民進行相關交易時要格外小心。盡量避免與陌生人進行大額交易,遇可疑要求要提高警惕。同時,盡可能保留交易紀錄,包括對話內容及轉賬證明。如發現任何可疑情況,請即向平台或者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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