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集團安排內地泰籍女來港酒店交易 警拘13人包括1骨幹成員
2024-10-09 12:20
警方留意到賣淫集團透過社交平台提供女子性感照片及片段作招徠,安排泰國籍及內地女子來港入住酒店,並提供性服務。賣淫集團以分帳形式向性工作者收取佣金,每個月營業額達20萬港元。警方在過去兩日與入境處採取聯合行動,以「違反逗留條件」拘捕12名女子,並拘捕一名集團骨幹男成員,涉「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東區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督察吳敏芳講述案情時表示,集團安排被捕女子於一間位於北角的酒店提供性服務。經過情報分析及深入調查,警方發現有關賣淫集團會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群組,指示非華裔或內地女子訂購指定酒店,然後持旅遊簽證來港,再透過社交平台安排顧客到性工作者租住的酒店房間進行性交易。
集團骨幹成員亦向性工作者提供日用品、一次性毛巾、避孕套及上門收取犯罪得益。賣淫集團以分帳形式向性工作者收取佣金,或五五分帳,亦有三七分帳,性工作者每次交易由400元至1200元不等,經調查後,集團營運約2個月,每月營業額達20萬港元。
過去兩日即7至8日,東區警區反黑組聯同入境處採取一連串拘捕行動,以「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罪名拘捕1名34歲本地男子,報稱無業,為集團骨幹成員。此外,人員亦於酒店內拘捕12名女子,包括2名泰國籍及10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4-44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全部被捕人士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行動中檢獲與性工作有關證物,包括避孕套、潤滑劑、漱口水及一次性毛巾等。
警方一直非常關注並致力打擊涉及跨境有組織賣淫活動,並積極採取執法行動,防止有人利用他人賣淫,以及減少色情活動對市民可能造成的滋擾。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監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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