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意外 藝能工程3職員否認串謀欺詐等罪明開審

2024-10-16 12:40

左起被告吳凱瑩、林志華與梁耀祖。葉偉豪攝
左起被告吳凱瑩、林志華與梁耀祖。葉偉豪攝

MIRROR演唱會前年發生嚴重意外,舞台上的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2名項目經理及1名技術統籌,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令署方批准演唱會舉行,被控串謀欺詐等罪。3人今於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案件預計將於明日開審,需要傳召14名控方證人,證據中包含2份專家報告。

3名被告依次為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61歲工程統籌林志華及50歲項目經理梁耀祖,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及黃佩琪等代表。3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詐騙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經理,容許一個名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舉行。

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人被控在同時同地藉欺騙,即在兩個負重表中,不誠實地及虛假地表示其内所述的多項設備的重量是該些設備的實際重量,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康文署的經理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容許上述演唱會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29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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