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辱警收警告 港台工會上訴得直 通訊局決定終審上訴

2024-10-18 17:40

通訊局決定就《頭條新聞》涉辱警案提出終極上訴。
通訊局決定就《頭條新聞》涉辱警案提出終極上訴。

四年前已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的節目內容被通訊局裁定失實、污衊及侮辱警方而獲發警告。港台工會及記者協會提司法覆核後推翻部分警告,今年9月上訴得直,成功撤銷通訊局對港台的所有警告。記協與港台工會早前表示不會上訴至終審法院,通訊局研究判詞及徵詢法律顧問意見後,則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已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上訴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目內容為事實或個人意見,再要求港台提供資料以助調查才作分析,不能裁定港台違反《守則》;最終裁定涉案兩個環節「驚方訊息」及「無品芝麻官」均沒有違反《電視節目守則》。

對於「驚方訊息」內王喜身穿警服、包著垃圾袋從垃圾桶冒出的演出,把警員描繪為垃圾廢物,三名法官對此看法有異,潘官指諷刺喜劇雖可誇大和歪曲現實來取笑或引致激烈討論,但不代表是辱警的免死金牌,認為節目是基於社會地位辱警,關官卻認為節目是針對公眾不滿警方在抗疫方面的執法工作,區官則認為節目是描繪公眾不滿警方處理社會事件的行為,遂以2比1大比數裁定節目並非基於社會地位辱警,撤銷相關警告。

案件編號:CACV579/2021及CACV584/2021
法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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