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一火鍋店 被揭長期製售「口水油

2024-12-18 21:40

內地過去也有食肆被發現製作出售「口水油」。
內地過去也有食肆被發現製作出售「口水油」。

港人北上搵食成風,但需注意食品安全。四川南充有火鍋店去年10月起,長期回收食客吃剩的鍋底,製成「口水油」重售,遭當地市監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據澎湃新聞報道,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在接到消費者舉報後,執法人員前往調查,發現涉案火鍋店為提升火鍋口感,在2023年10月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口水油」回收、加工,摻入新油製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內地過去不時也發現有食肆造「口水油」。

該案中,被查處的「口水油」主要是指對剩餘食物底料中的油脂進行回收和重複使用的油脂。「口水油」具有嚴重危害:一是可能造成甲肝病毒、乙肝病毒等傳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殘餘、唾液酶等物質容易發生水解和氧化導致油脂酸敗、滋生細菌;三是油脂經過反覆高溫,有害的反式脂肪酸會增加,產生多種慢性致癌物質,危害人體健康。

「口水油」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屬於廢棄食用油脂,是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屬於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物,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調查取證後,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將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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