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馬五球員涉打假波 控方指郭建邦曾要求隊友停止入球
2018-01-12 14:35
控方開案陳詞指,於2016年2月24日香港飛馬對元朗的預備組賽事中,郭建邦、鄭禮騫及香港飛馬的前鋒黃威及後衛胡晉銘均有份參加。賽前進行熱身時,郭要求黃不要入球,並阻止元朗得分。開賽約20分鐘,比數為0比0,此時郭要求黃嘗試入球,黃其後確實入了一球,最終上半場賽果為香港飛馬領先4比0。
中場休息時,郭叫黃下半場如常作賽,黃於下半場取得兩個入球。至80分鐘,香港飛馬以10比1領先,郭要求黃停止入球;臨完場時,又有人要求胡保持控球但不要入球。此刻香港飛馬獲判一個點球,由郭主射但射失了;而賽事至完場一直維持不變。
於2月29日香港飛馬對南華的港超聯賽事,鄭在更衣室要求黃給他一張賽事的球員免費門票,黃順應其要求。鄭用黃的門票包著10張1000元鈔票,並把門票連同鈔票交給黃。黃查問該筆款項的由來,鄭表示是因上一場比賽的緣故。至3月2日廉署收到舉報,黃將一萬元現金交給廉署。
於2016年3月23日,鄭、陳、李家豪與黃參與由香港飛馬對標準流浪的預備組聯賽賽事。開賽前,陳及鄭分別問黃知道與否,令黃不解。而在開賽約五分鐘前,教練李威廉低聲告訴黃在賽事開首十五分鐘不要有任何入球,而賽事約十五分鐘時,他會戴起外套的帽子,那時黃便應嘗試入球。
黃未有跟從指示如常作賽,完半場時標準流浪以三比O領先香港飛馬。李威廉於中場休息時對黃輕聲表示必須多取三球,黃沒有回應,繼續如常作賽,並在下半場取得一個入球。兩隊球隊在下半場共有五個入球,最終香港飛馬以二比六落敗。
而賽事結束後,黃聽到李威廉向李家豪表示事情已辦妥。至翌日中午左右球員一同出席活動時,有球員聽到李家豪向另一球員指他是被迫出手,把球「跣」後亦非常困難。同日下午,鄭與當時標準流浪的後衛劉松偉見面,劉把一個黑色膠袋交給鄭。而劉於5月19日離開香港,自此再無回港。
針對第5項控罪,在3月27日,黃在完成操練後,陳上前表示有東西給黃,稱那是「一蚊」,並將載有一萬元現金的黑色膠袋放入黃的背包內。黃認為是因為他於3月23日的賽事中跟從李威廉的指示,所以獲得一萬元。黃其後將一萬元交給廉署。
4月13日由香港飛馬對標準流浪的賽事,比賽開始前約十分鐘,陳問黃,李威廉是否有告知他「那事」。在查問下,陳向黃表示賽事開始時,黃應進行防守;當李威廉戴上外套帽子作為信號時,黃應嘗試輸掉比賽,而報酬是「個半」。黃沒有作出回應,而賽前曾見到李威廉與劉互相交談。
開賽約廿分鐘後,黃看到李威廉戴上外套帽子,黃未有理會該信號,繼續如常作賽。另一被告鄭禮騫上前要求黃嘗試入球,不要壓迫對方球員,黃亦沒有理會。半場賽果為O比O,下半場香港飛馬攻入一球。完場前十多分鐘,陳向隊友胡晉銘表示他們必須輸掉比賽,否則很多人會遭殃,胡也未有理會。最終香港飛馬以一比O勝出比賽。
賽事結束後,鄭收到當時標準流浪的後衛劉松偉的電話,指必須有人為事件負責。於4月18日,陳透露李威廉要求黃就先前的比賽支付一萬元,黃拒絕;其後李威廉再要求黃向他支付一萬元,因他已替黃付錢,且其他球員亦已付錢,黃表示支薪後便會付錢。
4月22日,陳向黃表示,他及鄭已向李威廉付錢。而由於李威廉未能操控四月十三日球賽的賽果,他感到害怕,李威廉曾透過劉下賭注。陳又透露,他們偶爾需按外圍莊家的指示操縱某些賽事的賽果,若能達到要求可獲金錢報酬,否則便需按議定金額賠錢。
之後黃分兩次各向李威廉支付了五千元款項;李威廉亦曾向黃表示日後不會參與操控賽事。最終5名被告於2016年10月4日被捕。
案件下周一開始召證人。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2:46
更新時間: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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