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涉代妻女毆2男上訴脫罪 法官指傷勢與受襲描述不符

2018-02-12 17:15

海關督察的妻女前年9月在天水圍一籃球場打羽毛球時遭男子欺負,他怒氣沖沖以粗言穢語先後辱罵及襲擊兩名男子,令事主雙肩及腳部受傷。督察早前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被還柙19天後,裁判官判以120小時社會服務令。督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表示事主的傷勢與他所描述的受襲情況不符,故裁定上訴得直,並下令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和判刑。

暫委法官彭中屏於判詞中提到,事主莫亦圖稱小腿的傷勢是遭53歲上訴人鄧軒臣推撞時,他因退後而碰撞到垂直的石壆所造成。對於事主腳上該5條血痕,彭官指從相片可見,每條傷痕之間距離平均,而且石壆表面有分佈不均的細小石卵,但看來頗為平滑,若牆身擦傷其小腿,傷勢應該較不均及較密。

此外,對於上訴人將自己的病歷紀錄中寫著「fight with fist(用拳頭打交)」呈堂,上訴人初時確認內容準確,其後又否認,裁判官認為該說法是自打嘴巴。法官對此表示原審裁判官錯誤理解上訴人呈遞證供的目的,然而,上訴人一直用相關證供是為了顯示自己亦遇襲受傷。加上,裁判官在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仍盤問上訴人為何會對護士說他與人用拳頭打交,該些問題並不太適當。因此就上述理由,彭官最終批准上訴,並撤銷其定罪及判刑。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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