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 校董終院終極上訴

2018-03-06 17:42

許步明(右)到法院聽審。
許步明(右)到法院聽審。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被指於2011年12月與妻子許步明聯署發電郵,誹謗其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龍鳳胎子女考試作弊,經審訊後陳茂波夫婦於高等法院被裁定誹謗罪名成立。與訟雙方其後均提出上訴,去年上訴庭裁定陳茂波夫婦反敗為勝。而盧氏一方不服上訴庭的判決,今日在終審法院,由御用大狀Andrew Caldecott代表提出終極上訴。

原告是盧光漢、其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被告是陳茂波和許步明夫婦,而陳茂波當時是任職立法會議員。許步明今早到法院聽審。
時任立法會議員陳茂波被指與妻子聯署向家長及校方發出含誹謗內容的電郵及摘要,及後盧光漢與其子盧冠中及女兒盧亮臻興訟控告陳氏夫婦,陳一方原審被法庭裁定誹謗成立而需向盧氏一方賠償23萬。雙方均提出上訴,上訴庭前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認為被告「非惡意誹謗」,改判原告敗訴。而盧氏一方不服上訴庭的判決
上訴一方指憲法保障市民享有言論自由,但同時需考慮言論是否可完全不受限制、不在乎對錯便發布。上訴一方又指,若涉案言論屬惡意,那麼陳茂波夫婦便不能以受約制特權獲免責。
上訴一方提出三個規則,以證明言論是否屬於「惡意」,即答辯人知道陳述的真相、答辯人明知真相仍持相反意見發布言論,最後要看答辯人發布言論是否帶不當動機。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發布惡意言論或有多個動機,例如因不喜歡對方,又或是為了保障學校的利益等等,但什麼是最主要動機,則由法庭衡量。
原告人案情指,龍鳳胎盧冠中及盧亮臻跟陳茂波夫婦女兒同就讀漢基國際學校十三年級,許在2011年12月1日,向她誤以為是家教會主席的夫婦發放第一封電郵,題為「領袖生作弊」,指其父為校董卻包庇兒子,要求跟進。

直至同年12月16日,許先後發放多封郵件給中學部校長及家長等,電郵署名是陳茂波夫婦,內容均指盧光漢的一對子女作弊而沒被處罰。哈佛大學於12月14日,亦收到署名漢基國際學校家長的匿名電郵,指盧冠中考試作弊。

上訴一方續指,校方已作出解釋,指已經有老師跟二人會面,亦有重新審視試卷,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出貓,學校亦指盧亮臻是無辜,有損聲譽,惟許步明拒絕接受,又不向其他人解釋校方的結論,反之繼續散播相關的誹謗言論。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會否有證據證明當許步明聽過其他「出貓」的傳言後,加強了她對龍鳳胎學生有「出貓」的信念,上訴方指沒有。常任法官鄧國楨又表示,證供顯示許步明在發電郵前一至兩個月,聽女兒說過盧亮臻在經濟班「出貓」,馬道立指,但許的女兒並非證人。
另外,上訴方指原審已用了18天時間,花了不少金錢,加上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沒有出錯,故不認為需要重審案件。

法庭記者:潘琪慧、徐曉伊
建立時間:10:10
更新時間: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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