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無註冊校名教育中心前校監2項罪成 課室人數超額脫罪

2018-07-17 17:15

被告郭璧瑜兩項控罪罪成。
被告郭璧瑜兩項控罪罪成。

位於沙田第一城的躍學教育中心涉於去年1月5日,在校舍展示其他名稱作為其校名,且課室內容納高於限額的學生數目。涉案前校監兼校董否認3項傳票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兩罪罪成,而有關課室人數超岀容額的控罪則罪脫。

26歲被告郭璧瑜今被裁定「展示沒有註冊的學校名稱」及「使用沒有註冊的學校名稱」的控罪成立,而「課室容納的人數超越最高限額」則不成立。裁判官黃士翔裁定控方證人為誠實可靠,並接納他們的口供,而被告與該些證人的證供吻合,包括於去年1月3日已有辭任中心校董、校監職位,而教育局則在同月9日至23日未能聯絡被告,故黃官認為被告於案發時已申請離職並非虛構而逃避責任。

根據條例,常任秘書長須收到通知後才可取消學校校董的註冊,即使教育局之後哪日子取消其註冊,被告於案發當日仍是註冊校董。黃官表示,被告一方須證明她真誠及合理地相信自己當時並非註冊校董,然而被告事後未有收到教育局的任何文件,亦沒有跟進及確認,此屬她單方面的想法,並無合理的基礎,因此裁定首兩項傳票罪成。

至於「課室容納的人數超越最高限額」罪,黃官指校監可岀任直至辭職,並不需要教育局取消,故裁定被告當時不是該中心的校監,而有關控罪亦不成立。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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