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sa皇冠丹麥曲奇控《蘋果日報》誹謗
2018-08-30 13:07
原告公司依次是Danisa皇冠丹麥曲奇位於丹麥的商標擁有人、商標授權人、生產商及位於香港的分銷商,被告人包括《蘋果日報》的記者和編輯、丹麥藍罐曲奇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並肇事報道的受訪者、丹麥藍罐曲奇母公司的行政總裁。
根據入稟狀,《蘋果日報》今年2月11日至12日,在Facebook上先後發佈題為「【丹麥直擊】丹麥人未聽過藍罐曲奇!爆紅原來靠香港」及「【丹麥直擊】藍罐曲奇工房探秘 一分鐘做8400塊曲奇」的帖文。《蘋果日報》於12日出版的報章副刊上,亦載有「都市傳說連丹麥人都未聽過 尋找他鄉的藍罐曲奇」的報道,這則報道其後再以新標題轉載至《蘋果日報》的網站上。
原告公司指稱,上述報道影射Danisa皇冠丹麥曲奇的產地並非丹麥而是印尼,故產品上的包裝、包括其寫有「皇室御用」的皇冠標誌,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導致原告公司因商譽受損而蒙受損失。原告公司繼而指稱,《蘋果日報》欲透過上述報道式廣告取得報酬,丹麥藍罐曲奇則藉此推銷自己品牌並打擊其競爭對手。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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