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涉藐視法庭違反禁令 五被告裁定罪成
2018-08-31 15:10
2014年佔領運動中,多名人士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嫌未按法庭臨時禁令離開而被警方拘捕,並遭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其中5名答辯人否認罪責及繼續抗辯。高等法院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全部罪成。
5名答辯人分別為蕭雲龍、文伙安、翁耀聲、陳柏陶及劉鐵民,被指於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亞皆老街阻礙警方及執達主任清場,涉嫌違反法庭禁令。
法官陳慶偉於判詞中指,蕭雲龍早前辯稱當日只是以紀錄者身份在場拍攝,並無參與任何形式的示威。然而陳官認為警方及執達吏等已多次作岀呼籲,惟在最後5次呼籲時,蕭仍站於路障前。因此毫無疑問地,蕭是完全察覺到相關呼籲內容,以及知道有離開現場的需要。加上,影片中亦可看到蕭於最後一分鐘依然沒有離開的意圖,並欲以抗爭者及見證人的身份紀錄事件。
至於文伙安,陳官指警方發岀警告後,在文身邊的部分抗爭者已離開,但文卻走往警察防線前,並背向警員,顯示岀其藐視,即使給予他多次離開,但文顯然沒有離開的意圖。
陳官另指翁耀聲當日站近執達吏及警員,並手持擴音器協助他人向群罪作廣播,而他身穿印有「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字句的衣服,亦顯示他有參與行動的意圖。
陳官又提到,陳柏陶案發時戴上黑色頭盔及用黃色頸巾蓋面等,其裝備也證明他欲留在現場,而且他即使有多次機會但卻未有離開。他又直言不相信劉鐵民作供時道岀真相,並拒絕接納其證供。儘管他未必是粗暴的抗爭者,但其參與並非表面。
陳官表示經考慮各答辯人的個別情況,最終裁定各人刑事藐視法庭的罪名成立。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