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興業申愉景灣宿舍地改建住宅被拒 城規會指不符地區規劃原意
2018-11-22 17:52
愉景灣「大地主」香港興業前年向政府申請將一幅員工宿舍地皮,改劃為住宅用途,惟城規會恐先例一開令其他發展商仿效,增加該區負擔,遂駁回申請。香港興業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處理。香港興業一方指,城規會考慮改劃申請時,應獨立考慮合適的土地利用方式,而非附和政府的規劃建議。城規會一方回應指,香港興業申請不符愉景灣規劃原意,況且當地仍有未發展的住宅用地,城規會無需急於接納申請。案件明續。
涉事一幅建築面積約7600平方米、佔愉景灣總面積0.12%的地皮,原擬作興建綜合設施及員工宿舍之用。發展商香港興業要求將地皮改劃成住宅發展,料可容納1190名住客。
代表香港興業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愉景灣雖被規劃作低密度的度假式住宅區,但不代表當區只能興建遊艇碼頭或高爾夫球場,卻不能改劃以興建住宅。城規會職能僅限於考慮改劃申請是否最佳的土地利用方式,包括改劃後對土地周遭的空氣質素、景觀和交通的影響。城規會並非唯一部門規管城市規劃,無需代入政府角色思考。
城規會擔心先例一開,後患接踵而至。余若海認為,城規會應逐次審視申請,不應顧慮一次申請帶來的後果。城規會若批准發展商在愉景灣規劃總人口2.5萬之上,增加約1000人口,也不表示城規會考慮往後可能湧現的改劃申請時,必須一視同仁地處理。
代表城規會的英國御用大律師烈宗仁指,愉景灣規劃概念獨特,是單一而全面的發展。城規會考慮一切改劃申請時,需確保發展不會破壞自然環境。若要增加人口,則必先確保區內有充足基建與容量配合。
烈宗仁強調,城規會考慮時不能抽離地區整體規劃,決定最佳土地用途的亦非城規會。由於愉景灣的不同建設有相互補足之效,故城規會不能將員工宿舍地皮單獨看待。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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