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報假案】警員稱林子健手機曾瀏覽哥羅芳效用 辯方反對將記錄呈堂
2019-01-08 10:56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涉嫌「報假案」,聲稱被內地壯漢擄走到西貢施虐案今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林子健被捕後,負責處理證物的警員劉志豪供稱,他在2017年8月28日翻查到林的手機瀏覽器,發現林於同月9日兩次瀏覽過哥羅芳效用的網頁,而辯方大律師陳偉彥反對將該記錄呈堂。
控罪指,44歲被告林子健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提供虛假資料,明知地誤導偵緝警員黃繼霈,向其聲稱自己在同月10日下午於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
陳大狀表示控方的搜查令並不包括被告手提電話內容,而且在搜集證據方面亦沒有逼切性,不可以緊急、危急為由,作為理由,將手機的內容呈堂。另一原由則為即使林曾經瀏覽過維基的網頁、以及「荃灣石棺藏屍案」相關哥羅芳的內容,亦不能推測被告的想法,只會變成「控方想法庭估嘅嘢」。林又透過陳大狀表示自己所搜尋的記錄內容是「氯仿」,而非「哥羅芳」。
最後控方決定撤回手機記錄的證供及毋須繼續傳召負責證物的警員。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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