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港會:未婚夫向新娘講明同家婆住 離婚層樓歸男家
2019-01-13 16:10
一份媽前、媽後的婚前協議?網上流傳一段據稱是未婚夫向未婚妻的對話,男方聲稱婚後要與母親同住,2年内生小孩,湊錢向母親交家用之餘,將來一旦離婚的話物業也要歸男方。
有網民在Facebook群組「巴打絲打 Facebook Club」上載照片,指一名未婚夫向未婚妻講「我想我哋兩個係婚禮之前會有啲共識」,「首先婚禮啲錢我想盡量大家share返,各一半啦,最好就今年内搞掂因為都唔想浪費太多時間」。
另外事主剛剛置業,「結婚之後想叫埋我阿媽一齊住,因為佢都老喇,要有照顧」。而且男事主稱,「我想2年内生到bb,依樣係阿媽要求,因為佢老人家又得我一個, 我知佢真係好想要個孫」。
男事主稱,結婚後夫婦開聯名戶口,「每個月各自大約儲返三分一人工,另外再預返啲錢俾家用我阿媽」。最後男事主更表明,「如果我哋日後真係離婚嘅話,層樓都會歸返我嘅,因為阿媽都老喇,我唔想佢臨老先無家可歸」。男事主又稱,「我咁樣都係想大家有保障」。
網民對此未婚夫的對話猛烈批評,指男事主事事以母親優先,「不如你同你阿媽結婚」,「咁點解你唔加人哋阿媽入去你個人生計劃?係就要公平…」。有人更猜測,「懷疑係佢阿媽偷咗個電話send」;有人更建議,「未結婚就諗離婚,依家分手咪唔洗煩咁多」。
有人更模仿未婚妻的回應,「婚前財產搵律師公證,萬一將來離婚,拎返自己果份,各自安好。首期/供樓錢新娘唔出,新娘娘家都唔會來住。每月1/3存入自己銀行戶口。雙方父母共同贍養,你買比你阿媽咩,我都買同樣比我阿媽。 生BB必須私立醫院私人房。始終姓你屋企姓嘛,所以費用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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