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詐公司支付51萬影印機租用費 廉署控資產管理公司前經理

2019-01-18 17:54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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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一月十八日)落案起訴一名資產管理公司前經理,控告她涉嫌欺詐,虛假地誘使該公司向一間辦公室設備公司支付共逾51萬元影印機租用費。
林健儀,49歲,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易方達)前行政及人事經理,被控10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將於下星期二(1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為易方達行政及人事經理,掌管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她向供應商採購行政及其他辦公室支援服務前,須獲得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
該等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4年2月19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間,向易方達虛假地表示10張劃款審批單是關於辦公室影印機租用費,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易方達向一間辦公室設備公司支付共逾51萬元,導致該公司獲得利益或易方達蒙受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在未經易方達行政總裁的事先批准下,與該辦公室設備公司簽訂2份合約,並根據有關合約製備該10張劃款審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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