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悅4千萬騙薪案】次被告受僱一年加薪4000 執董指加幅違常理

2019-01-23 15:14

執行董事陳志秋在高院續作供。
執行董事陳志秋在高院續作供。

卓悅人力資源部門前女經理涉嫌聯同任其下屬的兒子,04至11年間虧空共4千萬元公款,贓款終落入一家三口以及其餘4名親信手中。時任執行董事形容女經理之子受僱一年內獲加薪4000元是違反常理。

3名被告依次為64歲喬美齡、其41歲子夏定邦,及其70歲丈夫夏偉成。

辯方呈上夏定邦04年入職後半年內的受薪記錄,文件顯示夏05年內實收月薪由6500元升至11500元,加薪4000元,但文員職銜維持不變。卓悅化妝品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今在高院續供稱,每級員工的薪酬均設有上下限,形容此加幅「違反常理」。根據07年由陳代簽的升職信,夏當時獲晉升為主任,月薪才升至8500元。

同年起,陳經卓悅葉俊亨同意下,簽多封夏定邦的加薪和升職信,陳亦負責簽核全公司各僱員的加薪信。被問到一名文員09年獲准領有月薪1萬元,與夏定邦04年同樣出任文員的薪金有距離,陳回應1萬元仍低於所屬職級上限,又指有可能僱員學歷不同而出現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陳憶述,自06年或07年起,公司每年要求喬美齡預備一份僱員列表,仔細列出每一位僱員的職位和當時薪金,以方便主席葉俊亨和陳有系統地調整各僱員的薪酬。一般而言,陳會向葉提出加薪建議,再由葉口頭批准或更改,金額確實後,喬為獲加薪員工發加薪信,陳亦會逐封代公司簽署。陳補充,寫子樓員工收入除了包括底薪,勤工獎,每年年初還有俗稱「大利是」的額外一個月薪金。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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