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通過國歌法6月起實施
2019-02-01 22:27
澳門立法會已通過修訂國旗國歌法,澳門特區政府制訂新的行政法規,列明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包括增加必須展示或升掛國旗、區旗的地點。規定將於6月1日起生效。
至於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澳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及檢察長等的就職宣誓儀式,以及澳門特區政府組織的重大慶典、重大儀式等。
另外,每年10月1日國慶日、12月20日特區成立紀念日、元旦日及五一國際勞動節屬於奏唱國歌的重大慶典和節日,澳門電視台及電台應在規定的時點播放國歌或政府提供的國歌宣傳影音資料,以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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