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涉選舉舞弊獲撤控 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
2019-02-25 11:32
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舞弊,指她從多名損贈者收取共2.2萬元,但未有沒有確保該等捐贈會作為選舉開支,或會捐贈予慈善機構。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現不提證供起訴,李獲准以自簽2000元,守行為18個月作處理。
案情指,李偲嫣在2016年7月24至9月4日期間,接受了9項總值22,530元的選舉款項,但就未有向該9名捐贈者,提供有其姓名及住址的收據,她承認在選舉中有使用到該些捐款。同年11月8日,李偲嫣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聲明書,雖有表示將該9筆款項用於選舉中,但就未能提供捐款者的姓名、住址及收據。
李偲嫣早前聘用資深大律師清洪作代表,今早亦由丈夫陪同到庭,兩人在庭外亦一直十指緊扣,她表示感謝其律師團隊及支持者,她指本案結果可證明自己「無嘢隱瞞、不誠實」,但就承認自己在選舉申報上有疏忽。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0:17
更新時間: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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